觀點投書:十八歲─一個權利義務自助餐被吃好吃滿的尷尬年紀

2022-10-1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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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民眾黨十八歲公民權活動。(蔡親傑攝)

圖為民眾黨十八歲公民權活動。(蔡親傑攝)

近年來,重視青年參政和青年意見採納,成為了朝野各個政黨和政治人物關注的重要議題之一,而我國更在近年通過與簽署聯合國制定的《兒童權利公約》,藉由國際法國內法化,落實保障兒少權益,政府機關更陸續不分中央地方成立相關青年諮詢與代表機構,汲取青年意見制定相關政策,以去鼓勵政治冷漠的青年族群關注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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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內,也獲得了不少成果,如爭論已久的八點到校與服儀解禁已成現在進行式,而本文主軸的十八歲公民權,在今年在立院三讀通過,並且於地方大選同時舉辦修憲複決案。

然而,似乎許多保守、年長一輩無法跟上世代的變動,認為16~20歲這年齡層相對應的高中、大學生即使有些社會歷練,仍舊是有耳無喙ê囡仔人,又或是管好自己學業就好諸如此類。是故,民法下修,即引起少數人的質疑,而公民權又是決定國家政權更迭的重要權利,對於早已與青年世代產生文化脫節的保守長輩來說,公民權年齡下修,簡直荒謬至極難以想像。而以下將說明青年族群為何提倡十八歲公民權,以及我身為剛滿十九歲青年的觀點。

只有義務,沒有權利的18、19歲

根據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明年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案將於元旦生效,到時十八歲的青年在責任義務上,即與一般公民無異;我們工作超過一定所得,必須繳納所得稅,在刑事法律上,完全比照成年人的標準付完全責任,男性更被要求服兵役,被迫放下原先應徵到的大好工作進入軍營生活。但相對的,我們要如何用自己的錢,卻要依而再三過問父母,小至買手機和理財規劃,大至付不起高昂學費申請貸款皆是如此。況且,以上談的只是法律應然面上的狀況,實然上,這些財務上的問題,實在衍伸出過多的隱私侵犯和不必要的紛擾,在此就不一一贅述。然而,在付了這麼多義務後,我們卻無法透過自身的選票的影響力,去選擇自己家鄉、縣市、國家的未來。

只有義務權利的台灣青年,某方面而言,猶如法國十八世紀時三級會議中的平民,又或是脫離英國殖民前的美國人,我們承擔了所有的義務,卻拿不到那麼一丁點應當的權利。

青年等於不成熟?這是被社會建構的結果!

我們時常能夠在社群媒體相關的新聞上看見,部分民眾對於兒少權益、青年議題有些嗤之以鼻或不予置評,認為該年紀的人們思慮不夠成熟,只會跟風追逐流行,甚至獨立思考都是個問題。將他們貼上小屁孩、靠爸/媽族等類的標籤,但,事實是如此嗎?或許,這些論述言過其實。

老一輩時常提起以前自己幾歲就出社會討生活、兼幾份工養家、學會煮飯自理諸如此類的,但時代不同了,我們的經濟水準逐步提高,多數人不必為了家計國中畢業就出去工作,更不用樣樣無師自通把一堆家常拼命塞在自己身上,而是交給便利超商、餐飲、服務業等分工,去維持我們的生活必需,而這些生活技能,相對顯得過時、沒必要,至少多數人而言,如果衣服破了,會找修衣服的而不是自己縫。

更不用說的是,隨著大眾運輸的普及,國高中生早已能獨立自主照顧生活所需,更不用說能透過公車捷運上下課通勤,家長接送成需要而非必要之項目。然而家長卻為了名為保護孩子,實為自己管理方便阻止他們學習相關技能,等到他們成年時,再反過來用出社會的高標準檢視且抨擊,這些早已被他們塑造成一無所知、幼稚化的小孩,而不顧他們的意志為何,全都自己說得算,這如果不是社會建構的?什麼是被建構的?

故實際上,進入校園學習西方公民教育的這些學生,早已有一套對於這個社會及相關議題的認知與見解,甚至比起上一代更能辨別資訊真假,但若以上的謬誤不斷被重複引述,就如同假話一樣說久了,大家就信以為真,現況下即是如此。

投票權這件事上,很容易帶入其他層次的探討,如本文的十八歲公民權攻防中,反對方常以青年族群整體思考過於不熟慮只懂流行這點進行質疑與攻擊,而易延伸到青年絕多數支持哪個政治立場,從基本權問題轉化為政治上的政黨對決問題,而就事論事演變淪為就黨意和黨的未來發展而論事。最終十八歲公民權的主要戰場被打糊,淪為兩方的口水戰。

筆者認為,這些諸多的戰場攻防和說服中間立場的民眾之間,應回到事情的根本面進行討論,我們不可能因為既定印象中,特定性別、年齡、種族、地區的政黨或其他議題立場的態度,為了自己的利益算計,而去剝奪他們的投票資格及其餘應該屬於他們享有的基本權利,而18、19歲青年們的公民權,更應是如此。

*作者為學生自治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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