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災民無權請求市府賠償 藍委批市府:將矛頭轉向企業,掩蓋自己的責任

2018-06-2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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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陳宜民26日召開「高雄氣爆案代位求償,市府過失最重卻面免賠」記者會,批評高雄市政府利用「代位求償」,把矛頭轉向企業、掩蓋自己責任。(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陳宜民26日召開「高雄氣爆案代位求償,市府過失最重卻面免賠」記者會,批評高雄市政府利用「代位求償」,把矛頭轉向企業、掩蓋自己責任。(顏麟宇攝)

4年前高雄氣爆案,造成重大死傷。高雄地院日前宣判,認定中油無過失責任,高雄巿政府、榮化及華運應負過失責任,比例分別為40%、30%、30%。但由於已過2年求償時效,災民無權再向市府求償。國民黨立委陳宜民、黃昭順今(26)日與法律扶助總召集人孫建萍一同召開記者會,批高市府責無旁貸,要求前高市長、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應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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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造成32死、321傷,高雄市政府當時提出「代位求償」,3000多名災民將損害賠償請求權受讓給政府。經過2年多的審理,雖然日前高雄地院宣判結果認定高雄市政府過失比例為4成,但因已過2年求償時效,災民無法再跟市府求償,被告榮化等的賠償額,依法應免除原告高雄市政府原應分擔的比例。

陳宜民表示,目前災民拿到的款項是全國民眾的善款,而非肇事者的賠償金。高雄市政府利用「代位求償」,把矛頭轉向企業、掩蓋自己責任,有4成責任卻可以分文不賠,當時災民簽署的「代位求償」,成了「市府免責同意書」,呼籲監察院應啟動調查,嚴懲不法。

黃昭順則指出,整起氣爆案中,高雄市政府是最該負責的單位,陳菊未能做好坐滿,把爛帳丟給市府,她說,45億元善款中,高市府動支1億3千多萬元於行政訴訟律師費用,但對於判決結果,高市府只會叫屈,真正冤枉的卻是受災戶。

黃昭順也譴責高雄地院為何在2年後、已過訴訟期才做出宣判,「巧合讓人無法相信,是神算、還是通關密語,得以讓高市府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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