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風電競價曝8千億「賣台」,經部官員要面對歷史審判!

2018-06-3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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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競價的得標價格跌破眼鏡。(上暐新能源提供)

離岸風電競價的得標價格跌破眼鏡。(上暐新能源提供)

上周離岸風電競標制開標,得標價格是最低2.2245元,最高2.5481元,這個結果跌破外界眼鏡、更引發不少批評與連想,因為只有第一階段遴選價格的一半不到,經濟部是否該好好提出一個論述告訴外界:為什麼?甚至是否該思考應該調整政策?否則,未來官員勢必要面對歷史、甚至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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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的離岸風電場招標是分2階段,第一階段是遴選制,方式類似公共工程招標中的「最有利標」,即得標與否不是根據價格而已,更高的權重是考慮投標者的技術、財務、業績、經驗、規劃等因素。得標者就能由政府以保證收購價格收購20年,雖然收購價格是階段性會降低,但平均價格為每度5.8元。

至於第二階段的競價招標,就是類似工程招標中的「最低價決標」─符合資格者參與投標,決標唯一因素就是價格。以風電競價招標而言,就是出價最低(指要台電收購價格)得標,得到最多的容量契約;結果得標價格從每度2.22-2.55元之間。這個價格不僅遠低於遴選價格,也低於經濟部長沈榮津開標前期望的「低於5元」。

官方與業者對此結果的「正面解讀」是說,這代表風電不是那麼高昂,隨著技術進步等因素,價格可以「一直往下」;同時對遴選價格高,則解釋為「因應國產化」。

但這種說法,恐怕禁不起事實的檢驗,只是為蔡政府的謊言再添一筆而已。

風電遴選在4月底開標,共有台電、中鋼、達德、沃旭能源等7家開發商的10個離岸風場獲選,總計容量達383.6萬瓩容量;競價開標在6月下旬,價格直接砍半,但兩次招標相隔只有1個多月,這與技術進步有何關聯?如果是指併聯發電時間不同(競價得標者較晚),坦白說,這種說法直是鬼扯:有那個廠商會根據臆測未來技術可能的進步導致的成本下降來投標?

更實際的則是在此之前,歐洲風電場招標價格就已到每度2.5-3元之間了,顯然經濟部在遴選階段所訂的價格,即使談不上有弊端的圖利風電開發商,也明顯是偏離專業,更完全不顧國家利益,犧牲了民眾與企業,讓他們未來要因此多繳交電費給這些風電開發商。經濟部說英國在公元2000年以來發展風電,平均履約價格是5.72元,以此證明國內5.8元是合理,但問題是英國5.7的平均履約價格,是把十多年前更高的價格一起平均,才得到這個數字;台灣現在的價格應該是看現在的市場作參考,經濟部的辯詞讓人搖頭。

再以價格來看,每度2.2-2.5元的風電價格,似乎已經與平均每度電價相近了,因此「很便宜」;但所謂平均每度電價其實包括發電成本、輸配電、管銷等等,所謂每度2.2元的風電,是指台電收購價格,頂多只能算是「發電成本」;但單以發電成本看,核電、煤電都只有1.5元左右,即使不談風電不穩定的問題,其價格還是貴的。

至於說遴選價格較高是為了「國產化」,所以成本當然會較高,官方即使未到說謊的地步,但這個政策也有很大的風險與問題。

經濟部原本要把國產化要求寫入招標規定,但這種作法明顯違反國際經貿規範,因此最後變成是「柔性要求」,投標廠商雖然在遴選委員前「口頭表達」願意配合國產化、技術移轉等,但是否能落實就無人能知,更缺乏強制力,即使是最挺風電者,也只敢說「期待能建立本土風電產業」。

退一步看,如果多付出數千億元後,真能夠達成風電國產化目標,然後呢?無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國內市場在經過蔡政府的「風電大躍進」後,風場其實已接近飽和,因此國產風電產業不可能靠國內市場養活,非尋找出口不可。那請問出口市場在那裡?

東南亞嗎?那些東南亞國家,有些根本在赤道無風帶,毫無發展風電的利基條件;有些陸地夠大,要發展電也是以成本低、便宜一倍以上的陸上風電。更大的可能則是所得相對較低的東南亞國家,毫無建構貴森森的風電的誘因,煤電甚至核電可能更是其優先選項。

還是要以中國為主要出口市場?那更不必了。近年中國已是全球風電成長最快、同時也是最大的市場,中國本身已有金風科技、聯合動力、遠景能源及明陽風電等大型風電企業,擠進全球前10大風電供應商,「後起之秀」的台灣要如何拚搏打入中國市場?中國企業單是成本就可壓倒台灣,加上遠比台灣堅實的海事工程能力與資源,台灣風電國產化真有意義嗎?

更何況,經濟部說來說去的國產化,其實只是部份採購國內產品,給投資者保證價格而多花8000多億元的電費,結果帶來的投資與產值只有區區數百億元,且還不是建立真正的風力產業,坦白說:無效益、不划算;這只是經濟部想儘快「衝業績」而給予高供證收購價格的理由罷了。

蔡政府一直以建立台灣的風電產業作為合理化發展風電、給予較高收購價格的理由,但回顧台灣過去產業歷史就知道,藉著保護、補貼所建立起的產業是虛假、缺乏國際競爭力。遴選制下發包的風電預估每年要供電138億度,蔡政府給予平均每度5.8元的收購價,相較競價的2.2-2.5元元,每度就相差3元多。以此為基礎計算,20年台灣就要多付出超過8000億元的電費給開發商,結果真能建立有國際競爭力、能出口搶市場的「自主風電產業」嗎?

蔡政府是否該說清楚、講明白,台灣多花這8000億元,到底所為何來?價值何在?如果捫心自問,政策有誤、道理虧欠,就嘗試修改補償吧!現在作修正,即使付出違約金,也比最後支付那8000億元值得吧!

至於經濟部昨日再開記者會,強調該價格為馬政府時期所訂,坦白說,到現在還在牽拖馬政府,不是無恥就是無能,難道經濟部不了解,該跟最新的產業動態與價格相比嗎?經濟部的說法實在不值一駁,但如果經濟部既提不出有說服力的論述,又不願作調整,官員未來可能要準備面對司法與歷史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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