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重新審定通知書;五不服也!

2018-06-1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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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依「重新審定說明一」之規定,「如兼領月退休金部分之每月退休所得,超出兼領月退休金上限金額者,應依優惠存款利息、月補償金、退撫新制實施前及退撫新制實施後月退休金之順序,依序扣減至不超過兼領月退休金上限金額止。」要言之,其扣減順序,依序為優存利息→月補償金→舊制退休金→新制退休金。夫教育人員之退休制度,以85年2月1日為界。之前,適用舊制(恩給制);之後,適用新制(儲金制)。而舊制,係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新制,則由教育人員與政府共同提撥一定比例之退撫基金支付;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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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本次年金之所以必須改革,依據政府當局及其附隨之所謂名嘴們,眾口鑠金的皆曰:「退撫基金,行將破產」;並舉歐豬三國冰島、希臘、西班牙等為例,「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的非改不可。惟,「退撫基金」係適用於新制;而優存利息、舊制退休金等,依法應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概無破產之虞,殆無疑義!因此,除非政府也倒了;否則,新制即便破產,舊制亦應如實給付。尤其甚者,超出兼領月退休金上限金額者,居然是先減政府應100%支付之舊制,最後才減與退員共同提撥之基金。其假「退撫基金行將破產」之名,行推託、卸責、賴帳之實者,昭然若揭!此,不服之五也。

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重新審定通知書;五不服也!

*作者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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