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百越觀點:社會安全網是監管?還是社區心理服務?

2022-08-2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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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有兩個問題:一是過度偏重對精神病的追蹤監管,疏忽了對其他心理議題的照顧。二是把人當成數據,喪失對個案照顧的人性尊重。(翻攝網路)

筆者認為有兩個問題:一是過度偏重對精神病的追蹤監管,疏忽了對其他心理議題的照顧。二是把人當成數據,喪失對個案照顧的人性尊重。(翻攝網路)

社會安全網是我國近年社會政策的重要訴求,從去年至今年上半年以來風風火火展開的社會安全網2.0,目前進行中的主要內容包括:各縣市心理衛生中心的擴編,社區關懷訪視員的擴編與任務修改,心理衛生社工的建置。表面上看來投注了許多人力在心理衛生的服務,但筆者認為上述工作有兩個極大的問題:一是過度偏重對精神病的追蹤監管,疏忽了對其他心理議題的照顧。二是把人當成數據,喪失對個案照顧的人性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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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偏重對精神病的追蹤監管

一般民眾可能分不清楚「精神病」和「精神疾病」在法規上是兩個不同的用詞。可以參考《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一款,把精神疾病區分為: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共四類。也就是說,法規上的「精神疾病」是比較廣義的名詞,而「精神病」只是其中一類。

「精神病」(psychotic disorders)是一個相當古老的名詞,在現代診斷系統下,大約是包含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一部分的雙極性疾患(Bipolar disorder),以及一部分的腦損傷患者可以放入法規裡的這個類別。

衛福部自109年1月1日的「社區精神病人收案標準」,就明定收案內容為ICD-10診斷碼:F20、F25、F31、F22、F06.0、F06.1、F06.2、F06.33、F06.34。也就是說社安網2.0的精神照護系統、社區關懷訪視員、心理衛生社工,全都設定專門為了「精神病」這個類別的病患。

但不要忘了,精神疾病是一個很大的範圍,不只「精神病」。大家熟知的憂鬱症、非常律師禹英禑的自閉症、24個比利的解離性身份障礙、火神眼淚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都在另外三類、都不是精神病,也就是說都不在上述人員的服務範圍。

那為何社安網特別針對精神病?可能因為大眾的印象是精神病似乎比較危險、有攻擊性,包括小燈泡事件、台中王姓牙醫師案件。

但實際上,多數的精神病患者是安分守己的,他們在家屬的協助下努力的自我管理、服藥、不干擾他人、在社會的一個角落安靜生存,甚至可以說是較為弱勢,以至於如果被施加了不合理的政策也無力發聲。他們需要的不是政府一層又一層的監管,需要的是所謂的「社區支持服務」,幫助他們就業、財務管理、家庭照顧、生活技能訓練、鄰里適應等等議題。

追蹤監管尚無法規支持,社區心理服務已經先被削弱

不否認在所有精神病患中,有一小部分對醫療的配合不佳,症狀發作時有攻擊性,家人或鄰里又無力管理。但通常這類病患也不會配合一般的訪視追蹤。目前的新措施光只是把訪視人員從公衛護理師換成社區關懷訪視員、再換成心理衛生社工,對這類病患來說一樣沒有管理作用,他只要電話不接、訪視不理,一樣拿他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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