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百越觀點:社會安全網是監管?還是社區心理服務?

2022-08-2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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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有兩個問題:一是過度偏重對精神病的追蹤監管,疏忽了對其他心理議題的照顧。二是把人當成數據,喪失對個案照顧的人性尊重。(翻攝網路)

筆者認為有兩個問題:一是過度偏重對精神病的追蹤監管,疏忽了對其他心理議題的照顧。二是把人當成數據,喪失對個案照顧的人性尊重。(翻攝網路)

社會安全網是我國近年社會政策的重要訴求,從去年至今年上半年以來風風火火展開的社會安全網2.0,目前進行中的主要內容包括:各縣市心理衛生中心的擴編,社區關懷訪視員的擴編與任務修改,心理衛生社工的建置。表面上看來投注了許多人力在心理衛生的服務,但筆者認為上述工作有兩個極大的問題:一是過度偏重對精神病的追蹤監管,疏忽了對其他心理議題的照顧。二是把人當成數據,喪失對個案照顧的人性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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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偏重對精神病的追蹤監管

一般民眾可能分不清楚「精神病」和「精神疾病」在法規上是兩個不同的用詞。可以參考《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一款,把精神疾病區分為: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共四類。也就是說,法規上的「精神疾病」是比較廣義的名詞,而「精神病」只是其中一類。

「精神病」(psychotic disorders)是一個相當古老的名詞,在現代診斷系統下,大約是包含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一部分的雙極性疾患(Bipolar disorder),以及一部分的腦損傷患者可以放入法規裡的這個類別。

衛福部自109年1月1日的「社區精神病人收案標準」,就明定收案內容為ICD-10診斷碼:F20、F25、F31、F22、F06.0、F06.1、F06.2、F06.33、F06.34。也就是說社安網2.0的精神照護系統、社區關懷訪視員、心理衛生社工,全都設定專門為了「精神病」這個類別的病患。

但不要忘了,精神疾病是一個很大的範圍,不只「精神病」。大家熟知的憂鬱症、非常律師禹英禑的自閉症、24個比利的解離性身份障礙、火神眼淚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都在另外三類、都不是精神病,也就是說都不在上述人員的服務範圍。

那為何社安網特別針對精神病?可能因為大眾的印象是精神病似乎比較危險、有攻擊性,包括小燈泡事件、台中王姓牙醫師案件。

但實際上,多數的精神病患者是安分守己的,他們在家屬的協助下努力的自我管理、服藥、不干擾他人、在社會的一個角落安靜生存,甚至可以說是較為弱勢,以至於如果被施加了不合理的政策也無力發聲。他們需要的不是政府一層又一層的監管,需要的是所謂的「社區支持服務」,幫助他們就業、財務管理、家庭照顧、生活技能訓練、鄰里適應等等議題。

追蹤監管尚無法規支持,社區心理服務已經先被削弱

不否認在所有精神病患中,有一小部分對醫療的配合不佳,症狀發作時有攻擊性,家人或鄰里又無力管理。但通常這類病患也不會配合一般的訪視追蹤。目前的新措施光只是把訪視人員從公衛護理師換成社區關懷訪視員、再換成心理衛生社工,對這類病患來說一樣沒有管理作用,他只要電話不接、訪視不理,一樣拿他沒辦法。

之所以沒辦法,是因為法規的部份沒有跟上。目前已經在立法院中的精神衛生法修正案,不但沒有給予這些訪視任何公權力,甚至進一步緊縮「強制住院」的規定,未來即使發現類似台中王姓牙醫案件的暴力型病患,還得要經過法院裁決才可以強制住院;而所謂的「強制社區治療」也沒有得到任何強化。看到的是,社安網2.0想要加強精神病患的監管,但法規完全不給力。

隨著制度重心往精神病患傾斜的同時,作為代價的是另一個既有系統「自殺防治系統」被弱化:自殺關懷訪視員名額減少,以支應增加的社區關懷訪視員名額,而且任務內容也被縮減。但是自殺防治業務真的不重要嗎?

自殺防治本質不是禁止民眾死亡,這件事的本質是:當民眾遭遇感情、人生意外變化、家庭紛爭、其他類型的心理與情緒問題,無力處理時,會有一個系統能夠注意到他們的人生軌跡發生過大的偏轉(比如出現自殺意念),並適時進場了解與協助。

對於西部心理資源較充分的大城市而言,或許公部門的自殺防治系統弱化影響不大;但對於花東這樣資源較不足的地方,能有在地的工作人員,長期持續追蹤資源不足的家庭如何改善互動氣氛、人格疾患者如何在生命經歷中重塑生活型態、如何借重鄰里的力量幫助有困難的人,這是有意義的業務。

社安網不但沒有強化自殺防治系統,使成為可以與醫療連動的社區心理服務,照顧更多不同類型的心理困難民眾,反而直接削弱它來發展精神病患的監管;可以說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機械化的系統介接,個案在部門之間無謂的轉換

就算退一步說,那新成立的制度,拿來發展精神病患的「社區支持服務」,這樣不好嗎?我認為:這個制度做不到。因為這個制度採用的是一種把人當數據看待的「系統介接」措施。

所謂系統介接指的是,從規定上把公衛護理師、社區關懷訪視員、心理衛生社工分別訂定了一些制式的選案標準,當一個民眾符合特定選案標準時,電腦系統就會自動將這個個案介接給新的工作人員、並切斷與前一位工作人員的連結。

於是可以看到類似這樣的狀況:一位民眾原本是由公衛護理師追蹤服務,因為與家人發生糾紛被告家暴,於是電腦就切斷他與護理師的連結、介接給心理衛生社工;而當心理衛生社工評估家庭暴力風險下降,電腦又將之介接給社區關懷訪視員;再追蹤一段期間他有固定看診與服藥,電腦又切斷社區關懷訪視員,接往一般的精神照護系統。

我們如果說要協助精神病患的「社區支持服務」,就要有一個穩定的團隊,了解個案的病理特徵、行為模式、獲得他們信任、參與他的生活管理、為他思考長期的復健訓練目標,不是這樣把他介來介去。或許在數據上看起來每個病患都有人監管,但是這種監管是片面的、沒有長期信任、沒有對個人特質的深入理解。

結語

筆者只是一個在花東服務的民間醫療機構工作者,並非公部門人員,只是就心理衛生工作業務所及,可以看到上述的問題,所以拋磚引玉;相信許多在公部門內直接執行此業務的夥伴會看到更多問題。

在衛福部令下,上述的制度將會在9月1日全面上線;衛福部也已經通知會在9月中旬到各縣市召集在地工作者,進行社安網2.0的共識會。在此也只是先把一些疑問拋出,我相信制度才上路不久,還有很多可以調整的空間,期待九月中的共識會,長官們能與我們共同釐清這些疑問,並找到願景,而不只是要在地工作人員「被共識」。

*作者為花蓮慈濟醫院臨床心理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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