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碩論88%是抄襲,僅2215字是自己寫的」 時力籲政府別裝聾作啞

2022-07-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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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12日召開「抄襲市長林智堅,科技部、教育部別護航」記者會。(取自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臉書)

時代力量黨團12日召開「抄襲市長林智堅,科技部、教育部別護航」記者會。(取自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臉書)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被控碩士論文涉嫌抄襲,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2日召開「抄襲市長林智堅,科技部、教育部別護航」記者會指出,對照竹科管理局委託研究案,林智堅的中華科管所碩論,全文約1萬8086字,僅2215字是自行撰寫,抄襲比例近88%。時力並呼籲,科技部、教育部應積極捍衛財產權及學術倫理,別再裝聾作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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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主席、立法院黨團副總召陳椒華細數,林智堅在中華大學科管所的碩士論文,章節部分僅6節是自創節名,其他14節則是抄襲而來,抄襲比例近70%;且全文約1萬8086字中,僅2215字是自行撰寫,抄襲比例近88%;另有5張圖抄襲竹科管理局報告,僅3張是林智堅自行製作,抄襲比例近63%。

陳椒華特別點出,最過分的是論文中有11張表格,竟全數抄襲自竹科管理局委託研究的圖表,抄襲比例100%,連錯字的地方都一模一樣,可見抄襲者根本直接複製貼上。

陳椒華認為,政治工作和學術倫理的核心價值在「誠實」的基石上,唯有合乎專業倫理的要求,才能建立「信任」的基礎,呼籲林智堅別再矢口否認,甚至在媒體前混淆視聽,聲稱是「政治抹黑」來迴避爭議,應早日向學術界及社會大眾道歉,並繳回學位證書。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則指出,林智堅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涉及竹科管理局依《政府採購法》委託研究,並取得著作權的研究報告,竹科管理局應依採購契約及法律規定主張相關權利;若中華大學違反採購契約,民事請求權時效是15年,面對花費納稅人45萬元的採購標案,科技部、竹科管理局都不應放縱違約,否則未來如何要求廠商遵守採購契約?

邱顯智並向教育部和科技部喊話,台灣究竟是講究學術倫理和依法行政的國家,還是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地方?如何處理涉及學位最起碼的學術標準,關係到政府採購契約是否會能依法落實的本案,具有重要意義。

王婉諭:林智堅第一時間回應意在混淆大眾視聽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強調,學術研究期許研究生投入時間與精神,進行閱讀、調查或實驗,培養分析問題的能力,並產出具有貢獻的研究成果。然而,近年來屢次爆發學位論文的抄襲爭議,如果學術界不加以約束或監督,難以鼓勵研究生持續帶來突破性、有益於社會的學術創見。

王婉諭認為,林智堅在面對論文抄襲爭議的第一時間,以「自己有參與研究」,且稱「老師與學生共同參與研究計畫是台灣各個大學的學術常態」作為辯駁,是在混淆大眾視聽,迴避爭議。如果只因參與委託研究案的問卷發放及分析等,就能全盤抄錄研究計畫作為碩士論文,無疑是承認自己與指導教授都認同「一魚兩吃」,擺明逕自把委託研究成果當成自己的研究產出。

王婉諭呼籲,教育部作為《學位授予法》主管機關,應更積極正視學術圈時傳論文抄襲案件的重大爭議,積極督導各大學重視學術倫理,並對論文涉及造假、變造、抄襲、代寫等情事,落實學位撤銷,維護學術界的信譽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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