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總統竊國──

2022-06-0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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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論是特別費或機要費(儘管前者有補貼之意),都不完全算是首長薪給之外的「額外津貼」,事實上,早年確實有特別費沒用完或根本不用而按月繳庫的,比方前司法院長翁岳生,遺憾的是,民主化後號稱高薪以養廉,公務員薪水是提高了,首長却個個拿特別(支)費公私混用,學者則拿研究費公私混用,哪哪都是「歷史共業」,台灣不是貪汙之島,但不折不扣是貪財之島。但貪到像扁家數以億計還理直氣壯者,委實讓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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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前總統陳水扁7日出席「國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柯承惠攝)
-前總統陳水扁出席「國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列舉二十一項工作證明自己沒貪汙。(柯承惠攝)

若為機密外交用,檔案可曾移交?

民進黨扁家國務機要費除罪,却也不能尚而皇之為「貪汙」無罪,即使特定年限(二00六年底)前的特別費和機要費除罪,特別費和機要費的請領審計規範並未因此改變,簡單講,二00七年起,該要領據要領據,該要發票要發票,買珠寶的發票不能拿來報國務機要費,同樣的買名牌包的發票也不能拿來報特別費,馬英九市長期間的公益支出超過余文幫他報的發票,大水庫理論因此適用,相對的,進陳水扁總統官邸的現金、珠寶不可勝數,乃至水庫甚至滿到洗到海外,已遠超過他所列舉的各種「機密外交」用途,他甚至不能證明轉交給相關秘密任務執行者的金錢,是否出自自己的帳戶。

為了除罪,陳水扁在四月間特別舉行國際記者會,洋洋灑灑列舉二十一項工作,證明所用款項一億三千多萬,已超過判決所列舉的一億四百多萬,先不質疑陳水扁當年為了脫罪曾炮製出的「南線專案」與「甲君」,如今二十一項「機密支出」多少為真?多少為假?光是其中陳水扁聲稱李登輝移交的F案(卡西廸公關)、S案(時德小組對日工作)、W案大D案(支援大陸民運人士王丹),都是源自被他關掉的「國安秘帳」(奉天專案和當陽專案),因為他關帳繳庫後,沒有預算可以支應,就從國務機要費支出,這不是偽裝清廉的欺世盜名之舉嗎?秘帳在國安局,還是有一個機密預算的程序,轉移到總統名下的國務機要費,總統一人裁決或取或予,「人情」做在自己身上,把國家安全的機密預算轉手變成「總統的私帳」,適合嗎?

舉個最簡單的對比,美國參眾議員絡繹於途,蔡英文總統用了多少「國務機要費」在這些參眾議員身上?而李登輝國安秘帳尚且「移交」給扁,陳水扁用在機密外交的國務機要費檔可曾移交給馬?如果檔案都沒有,又該如何證明為真?同樣的,若蔡英文動用國務機要費於對美或對日工作,可會留下檔案移交給下任?

20220511-台北市議員羅智強11日出席台北市政府向國民黨團專案報告。(顏麟宇攝)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離職,陳水扁慷納稅人之慨,用國務機要費給了馬永成二百五十萬;也曾為總統府副秘書長的前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就沒麼好命,離開總統府時一無所有,還是靠陳長文律師的支持,才得以遊學美國。(顏麟宇攝)

公用私用黨用分不清,羅智強沒有馬永成的命

此外,錢進鄭南榕基金會、施明德講座、蔡同榮公投催生新憲、呂秀蓮推動加入聯合國的「重返禮敬」、民進黨的牽手護台灣…,上述遊行、活動或基金會,適合動用「國務機要費」嗎?或者「國務機要費」適合用在政黨活動上嗎?特別是民進黨牽手護台灣,二千萬化成五十筆捐款進入民進黨的新境界智庫,拿國庫的錢辦民進黨的活動,這不正是民進黨痛駡的「掏空國庫私通黨庫」?能不讓人懷疑,陳幸妤口中「誰沒拿過我爸爸的錢」,是否也在陳水扁的「大水庫」之中?國務機要費豈是編來給民選總統公用、私用、黨用混亂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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