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總統竊國──

2022-06-03 06:20

? 人氣

立法院會處理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在主席台前拋灑玩具鈔票表達抗議。(柯承惠攝)

立法院會處理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在主席台前拋灑玩具鈔票表達抗議。(柯承惠攝)

莊子云:「竊國者侯。」這句話擺在現代,應該替換為「竊國者總統。」因為手握人事權柄,操縱國家名器之予取,還有大筆大筆預算可供「合法揮霍」,愈是大言不慚竊得理直氣壯者,愈是被吹捧得英明神武。民進黨立委在疫情嚴峻之際,為前總統陳水扁所涉之「國務機要費案」除罪,正是「竊國者無罪」最佳示例。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會計法為國務機要費除罪,並非貪汙無罪

民進黨傾全黨之力,於立法院大打一架通過的會計法修正條文,其實只比現行條文(二0一一年修正為首長特別費除罪之條款)多了三個字「機要費」,即「二00六年底之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機要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因為有機要費的機關只有總統府的總統,時限又在二00六年底,毫無疑問就是衝著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而來,但藍營因此火力全開痛駡民進黨「陳水扁貪汙除罪」,或許推衍太過,畢竟扁家所涉貪案豈只國務機要費一樁,這個條款與其說是為陳水扁除罪,不如說是為曾經替扁家收集發票或經手機要費的幕僚們除罪,但陳水扁和民進黨始終國務機要費等同於首長特別費,並據此做為理當一併除非的理由,不論法理或現實基礎都有問題。

首先,機要費確為總統特有,源自威權時代,且延用迄今;但只有陳水扁總統發生問題,扁之前的兩蔣與李登輝沒問題,扁之後的馬蔡兩位總統也沒聽說有什麼問題,顯然這是扁家的問題,而非「歷任總統的歷史共業」;第二,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當然不能等同觀之,要知道早年中華民國公務員薪津遠低於民間水準,觀念裡所謂「公僕」就不該是賺大錢的,因此「首長特別費」某種程度確為補貼首長人情往來用度之用,才會有半數要單據半數不必的規定,國務機要費顧名思義,得符合「國務」所需,當然,何為「國務」?解釋可以非常寬。

20220530-民黨進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中)30日召開記者會,回應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攸關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柯承惠攝)
民黨進動員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條款,還特別冠以「轉型正義」的大帽子。(柯承惠攝)

年編三~五千萬,豈能成為「總統私帳」?

第三,公務員薪水直到前總統李登輝就任才開始大幅提高,原本以新加坡為師,但還沒拉到新加坡的水準,民意就開始有惡感,調整幅度有限,首長們的薪給到底多高才合理並符合民意期待?沒有標準答案,但總統薪給是六都首長的兩倍多,總統月薪四十多到五十萬元,比諸六都市長二十萬不到,就一般民意觀感不可謂低,首長即使把每月十萬不到的特別費(依級別三、五萬到七、八萬)加進來,也不能和總統收入相提並論。

第三,總統月薪近五十萬,再要求編列比照首長的特支費,也有合乎情理之處,畢竟民主時代,機關首長都要應付紅白人情,民選總統難免有此需要,甚至還得照顧部署,但若非要把國務機要費性質與首長特別費拉齊,那麼金額當然也必須衡平編列,首長特別費按月不過數萬元,和國務機要費年編數千萬元,怎麼能相提並論?總統年薪五、六百萬,還有一年「津貼」(機要費)三、五千萬,這是合理的薪資安排嗎?

但不論是特別費或機要費(儘管前者有補貼之意),都不完全算是首長薪給之外的「額外津貼」,事實上,早年確實有特別費沒用完或根本不用而按月繳庫的,比方前司法院長翁岳生,遺憾的是,民主化後號稱高薪以養廉,公務員薪水是提高了,首長却個個拿特別(支)費公私混用,學者則拿研究費公私混用,哪哪都是「歷史共業」,台灣不是貪汙之島,但不折不扣是貪財之島。但貪到像扁家數以億計還理直氣壯者,委實讓人瞠目結舌。

20220407-前總統陳水扁7日出席「國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柯承惠攝)
-前總統陳水扁出席「國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列舉二十一項工作證明自己沒貪汙。(柯承惠攝)

若為機密外交用,檔案可曾移交?

民進黨扁家國務機要費除罪,却也不能尚而皇之為「貪汙」無罪,即使特定年限(二00六年底)前的特別費和機要費除罪,特別費和機要費的請領審計規範並未因此改變,簡單講,二00七年起,該要領據要領據,該要發票要發票,買珠寶的發票不能拿來報國務機要費,同樣的買名牌包的發票也不能拿來報特別費,馬英九市長期間的公益支出超過余文幫他報的發票,大水庫理論因此適用,相對的,進陳水扁總統官邸的現金、珠寶不可勝數,乃至水庫甚至滿到洗到海外,已遠超過他所列舉的各種「機密外交」用途,他甚至不能證明轉交給相關秘密任務執行者的金錢,是否出自自己的帳戶。

為了除罪,陳水扁在四月間特別舉行國際記者會,洋洋灑灑列舉二十一項工作,證明所用款項一億三千多萬,已超過判決所列舉的一億四百多萬,先不質疑陳水扁當年為了脫罪曾炮製出的「南線專案」與「甲君」,如今二十一項「機密支出」多少為真?多少為假?光是其中陳水扁聲稱李登輝移交的F案(卡西廸公關)、S案(時德小組對日工作)、W案大D案(支援大陸民運人士王丹),都是源自被他關掉的「國安秘帳」(奉天專案和當陽專案),因為他關帳繳庫後,沒有預算可以支應,就從國務機要費支出,這不是偽裝清廉的欺世盜名之舉嗎?秘帳在國安局,還是有一個機密預算的程序,轉移到總統名下的國務機要費,總統一人裁決或取或予,「人情」做在自己身上,把國家安全的機密預算轉手變成「總統的私帳」,適合嗎?

舉個最簡單的對比,美國參眾議員絡繹於途,蔡英文總統用了多少「國務機要費」在這些參眾議員身上?而李登輝國安秘帳尚且「移交」給扁,陳水扁用在機密外交的國務機要費檔可曾移交給馬?如果檔案都沒有,又該如何證明為真?同樣的,若蔡英文動用國務機要費於對美或對日工作,可會留下檔案移交給下任?

20220511-台北市議員羅智強11日出席台北市政府向國民黨團專案報告。(顏麟宇攝)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離職,陳水扁慷納稅人之慨,用國務機要費給了馬永成二百五十萬;也曾為總統府副秘書長的前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就沒麼好命,離開總統府時一無所有,還是靠陳長文律師的支持,才得以遊學美國。(顏麟宇攝)

公用私用黨用分不清,羅智強沒有馬永成的命

此外,錢進鄭南榕基金會、施明德講座、蔡同榮公投催生新憲、呂秀蓮推動加入聯合國的「重返禮敬」、民進黨的牽手護台灣…,上述遊行、活動或基金會,適合動用「國務機要費」嗎?或者「國務機要費」適合用在政黨活動上嗎?特別是民進黨牽手護台灣,二千萬化成五十筆捐款進入民進黨的新境界智庫,拿國庫的錢辦民進黨的活動,這不正是民進黨痛駡的「掏空國庫私通黨庫」?能不讓人懷疑,陳幸妤口中「誰沒拿過我爸爸的錢」,是否也在陳水扁的「大水庫」之中?國務機要費豈是編來給民選總統公用、私用、黨用混亂不清的?

還有支應文化總會拍宣傳片,文化總會在李登輝時代就逐步轉型,從準公家單位轉型為接受民間募資,奇怪的是,民進黨的扁政府錢進文化總會拍宣傳片,民進黨的蔡政府錢進文化總會承包各種政府標案,甚至經手多個公關行銷公司,這個民進黨曾經恨不能去之而後快的「文化單位」,竟成了民進黨政府的最大化妝師和金流白手套,諷刺的是,當年因國務機要費案批評陳水扁治國如「馬戲團政治」的江春男,如今正是文總副會長(會長是蔡英文),民進黨標案金流之串流就在他眼皮子底下肆無忌憚一標再標,民進黨動用國庫圖利自己或友好廠商,果然愈漸熟練。

陳水扁列舉的幕僚婚禮禮金(兩人各十萬),以及犒勞離職的幕僚林錦昌和馬永成共五百萬(兩人各二百五十萬),前者或許是手筆不小的人情之常,後者就見仁見智,對受者而言那是老闆的饋贈,沒有拒絕的道理,但有幾個親信離職後能得此殊榮?隨便舉例,台北市議員羅智強請辭總統府副秘書長的時候,馬英九若慷慨用國務機要費給羅二百五十萬,民進黨會做何想?馬英九沒慷納稅人之慨「額外犒勞」離職部屬,羅智強赴美遊學靠得是陳長文律師的支持,此案顯然不是「通例」,當然難謂「共業」。

十六年了,陳水扁因此坐過牢,還在保外就醫中,扁家有貪沒貪爭議十六年,陳水扁可以辯解自己不貪,送錢進過扁官邸或名錶珠寶為賀禮的企業家,就算拍馬屁都不可能個個都得失憶症,國務機要費到底該怎麼用(報銷)才合乎情理法,法界學界輿論跟著陳水扁團團轉了十六年,除罪條款既經三讀,已成定局,但這個為扁家量身打造的特殊條款,絕對不可謂為「通例」,否則立法打開總統竊國的方便之門,把貪汙無罪冠上「轉型正義」,就是台灣民主的最大笑話

本篇文章共 9 人贊助,累積贊助金額 $ 2,085

喜歡這篇文章嗎?

夏珍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