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行觀點:保險公司超級變變變之術

2022-06-0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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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和泰產險公司防疫險。(截圖自和泰產險官網)
和泰要求保戶3天內親自簽名的方式,其實是個蠻賊的招,因為只要是目前在居家隔離的保戶,都沒辦法完成3日內親自簽名。(截圖自和泰產險官網)

三、親自簽名「非」保險契約是否成立要件

和泰要求保戶3天內親自簽名的方式,其實是個蠻賊的招,只要是目前在居家隔離的保戶,都沒辦法完成3日內親自簽名,最後和泰就可以很輕易地排除掉因為被隔離而無法親自簽名的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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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金管會保險局局長的說法,為了保險安全,保險公司可以請保戶確認簽名是否正確,但不可作為拒保理由。若保險公司對於保單簽名有疑慮,也要給予客戶合理緩衝期確認,但不可以作為拒保理由。

當初保單既然保戶已經簽名完成,保險公司若對於簽名有疑慮,當然可以請客戶再回保險公司確認,但不可以說客戶3日內不來營業場所親簽,就不核保。當初客戶在簽名時,保險契約就已經成立,保險公司覺得簽名有問題,本來就只是一個技術上確認程序,但不應該影響原本雙方就已經同意的保險契約。這也是金管會明確指出,和泰竟然可以不顧金管會的說法,這樣的作法顯然是違法的。

依照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2393號判決指出:「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所稱為他人處理事務,並不以具體特定之事務為限,依法律或契約,概括於一定範圍內所應執行之事務,對於該事務執行效果所歸屬之人,亦屬之。」雖然和泰產險這樣的作為要構成刑法背信罪仍有難度,但解釋上保險公司已經答應保戶購買他家防疫保單沒問題,理論上就應該要核保。「核保」這件事情就可被認為是保險公司「為他人處理事務」之範圍,卻故意不核保,最終造成大量保戶受害。因此對保險公司來說,還是趕快早日核保吧!如此保險公司才能保衛自己的名聲。雖然此次防疫保單之亂,保險公司可以找各種理由不給保戶核保,但這最終會降低消費者未來購買保險的意願,到頭來損失的還是保險公司。

*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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