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恩觀點:每天換招換戲碼的拔管秀

2018-05-0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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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師生在傅鐘前綁黃絲帶抗議,繫布條「校園自主還我校長」,力挺大學自主。(吳尚軒攝)

台大師生在傅鐘前綁黃絲帶抗議,繫布條「校園自主還我校長」,力挺大學自主。(吳尚軒攝)

臺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院士被教育部駁回一事(依管院士自己的說法,他不喜歡稱這個叫做「案子」,我們姑且以「一事」稱之),雖然教育部已經明白表示決定,並且送出正式的行政處分(教育部假裝這不是行政處分,不過法界鮮少人會同意)。但是劇情尚未落幕。話題不只持續延燒,而且拒絕發聘的理由東跳西閃,改來改去。拔管政府每次出一招,人家化解回擊後,他們就馬上躲得遠遠的,馬上重出新的一招,好像剛剛那招沒用過似的。從獨董利益迴避,到在大陸違法兼課,到兼職獨董未經同意,最後又繞了N個圈子後,回到「迴避」這個點來。每次都講得義正辭嚴,但都撐不過兩天就換了立場。前面看管中閔與賴清德相互援引金庸小說,還以為這是高手對招。結果最後看來,這不是比武也不是搏命,而是拔管政府每天換戲碼的詐騙猴戲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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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老到掉牙(卻也是最終)的「迴避」好了。教育部發給台大的公文,繞了一百圈,最後還是回到這一個點,成為「拒絕聘任」的唯一理由。大學法第9條,以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這四個月來都已經被討論到爛掉了,還是有人一直咬著迴避事由不放。

隨便網路一查就可以找到,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明明白白就說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遴委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一、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二、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三、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遴委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既然整個遴選過程,管院士與蔡副董事長既沒有親屬關係,也沒有指導關係,也沒有候選人提請遴委會議決有無偏頗之虞,到底主張應該迴避的人是以上這段話的中文字哪幾個看不懂?到底是法律不好還是中文不好?沒想到「迴避」這個話題也可以吵了一整季四個月。(電視連續劇男女主角都不知死掉又復活幾次了。)

20180504-前總統馬英九參加台大「新五四運動」,下午抵達台大傅鐘,接受媒體採訪。(甘岱民攝)
台大「新五四運動」。(甘岱民攝)

又比如說另一個爭議,是管院士有無「違法兼職」。這個爛招繞了幾圈,不久前還講得理歪氣壯,最後卻只出現在公文的「理由」中,最後一段的「建議」的文字。其實這也不是太難判斷的事,但是上自各大名嘴、學者,下至學生、網友(覺青?),寧肯嘴砲噴口水假中立,卻懶得花點力氣爬梳相關的事證及規定?(相關規定分析可以看這篇:學術自由與獨立要靠奮鬥—淺談大學教授兼職與產學合作的規範)而且更詭異的是,一堆人跳出來檢討大學教授不可以在外兼職一事,好像各種兼職都是罪大惡極。然而,什麼是兼職?怎樣是違法兼職?根本沒說清楚過。

當看到那些反管的學者在說明欄中加上一堆頭銜(XX學會理事、XX委員會委員),落落長的「兼任」職務,我們不禁納悶,那些指摘管教授不可以兼任「獨立董事」,理由是這樣他就無心教學的人,是不是也可以一併看看自己的落落長的「頭銜」?而且,假設以後我們一律禁止大學教授「兼職」,我猜過半以上的大學教授會舉雙手贊成。

猶記得筆者自己大學上課時,台上老師不只一次抱怨被「考選部」找去公共服務(出國家考試考題以及批改考卷,因為報酬與付出時間心力不成正比,老師們戲稱去考選部都是去公共服務),也不止一次抱怨下課後還要趕去法務部、內政部參加開不完的會(領車馬費算不算教授的業外收入?)、或是等一下還要去別的大學審碩博士論文(審非自己任教大學學生的碩博士論文的審查費算不算教授的業外收入?),更甭提大學教授三不五時還要被以「學者專家」身分(如果他們還不叫做學者專家,誰才叫做學者專家?)被找去各部會當訴願委員會委員、被法院傳訊開庭、出具鑑定意見書,甚至還有某些教授固定會被電視台找去參加或主持談話節目等等,族繁不及備載啊。

如果我們一律禁止大學教授常態性的兼職,那臨時性(但每年或每季都會出席)的呢?去考選部出國考考題及批改考卷算不算?去教育部領車馬費開會算不算?短期性的呢?去大陸免費講學一個月算不算?是不是沒完沒了?

等等,話題扯這麼無窮無盡,是不是可以用來支持教育部拒絕發聘?假設因為管院士「道義上」(而非「法律上」)不能兼任獨董,所以要「拔管」,那這發地圖砲擊中的恐怕不只有臺大上百名教授。

20180504-數名台大學生高舉「管中閔純潔騙殺全國」的布條於傅鐘另一頭經過,立即遭到挺管民眾包圍,雙方並一度爆發衝突。(甘岱民攝)
數名台大學生高舉「管中閔純潔騙殺全國」的布條於傅鐘另一頭經過,遭到挺管民眾包圍,雙方並一度爆發衝突。(甘岱民攝)

再來,最近臺大的學生也加入戰局。有位文學院代表出身的「臺大學生台大學生代表大會議長」最近上了新聞尤其出名。在他(主筆?)的聲明中第一段就寫「教育部依法有權駁回遴選結果,且管中閔違法兼職事證明確,即便遴選委員不須迴避,亦足以構成解除校長職務之要件。」

我們相當納悶的是,法律學者之間對教育部到底「依法」有沒有權利駁回遴選結果就意見紛飛(「拒不發聘」與「駁回遴選結果」在法律上意義不盡相同),這位「議長」怎麼就斬釘截鐵的當起了終審法院法官?再者,管院士兼職是否「違法」,也是正反兩說還在角力,「事證明確」這四個字也不知道怎麼就這樣碰出來了。

而且「學生代表大會議長」跳出來說話,到底他在學生會中扮演的角色是什麼?為了認識這個「議長」,我們找了臺灣大學學生會的「自治規程」,第19條規定:「學生代表大會對於本(學生)會其他部門之失職人員,有彈劾之權,對於行政部門之事務,有糾正之權。」可見學生代表大會的議長除了在學生代表大會開會時主持會議,就像立法院的院長,而代表大會主要的任務是監督學生會,相當於立法院監督行政院的意思。結果這位「議長」找到了其他學生代表發文「監督」大學校長當選人?奇了,那臺大學生會「會長」難道神隱了嗎?(假如立法院蘇嘉全院長跳過蔡英文總統,向國際新聞記者發表台灣「國家」的意見,不知道我們的蔡總統心裡會是什麼滋味?)

而且這位「議長」的發言幾乎一面倒的支持教育部,對教育部前面派代表參加的遴選委員會、而且開會期間也認真參與會議所作成的決議,後面卻說不認可委員會結論這明顯自打嘴巴的過程未置一辭,卻還說「教育部駁回臺大校長遴選結果,於法有據且並無侵犯大學自治。」實在令人懷疑他是不是教育部派來臥底的(?)。

反觀幾乎同時臺大學生會的臉書公告「學生會主張…應排除教育部代表,除使校內成員有更多參與空間,也以此確保遴選委員會之運作能夠落實大學自主。」可見「議長」顯然與「學生會」不同調啊。搞得我們這些看戲的旁人頭好亂啊!

臺大學生會的臉書公告也相當有趣,比如說,公告上說「學生會主張,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應增加至五分之一;同時調整遴選委員會組成,增加學生遴選委員之席次…」「我們本著大學自治應以學生為主體的立場,要求臺大不僅應儘速為延燒已久的爭議劃下句點,更有必要增加學生在校園的發言空間及權利。」可見話題扯到另一個纏夾的論爭,大學自治的「大學」到底是以誰為主體,是教授治校還是學生為主體。

在陷到「大學自治主體論」這個無限循環泥沼之前,我們先煞車一下。「大學自治主體論」與這跟這次管院士參選校長的遴選過程又有什麼關係?管院士依現行的遊戲規則參選校長,跟「大學自治」的範圍、主體又有什麼八竿子干係?而且明明大學校長人選與「教學、研究」不可能沒有直接關係,就像公司選一個總經理與公司的經營怎麼可能沒有「直接關係」,竟然還有人持這個歪理說大學校長遴選不在「大學自治」範圍之內,還有不少人(覺醒學生?)點頭稱讚?弄得那些當年跟國民黨拼黨政軍退出校園的老前輩紛紛提筆加入筆戰。

這場連續劇中稍微有趣的地方大概是戲中的人都愛看金庸小說。每次看新聞總有種回味「笑傲江湖」的感覺,茲摘錄書中經典段落作結:

桃花仙道:「若有人不服的,不妨站出來,和我桃谷六仙較量較量。打贏了桃谷六仙,不妨再和方證大師較量較量。…桃葉仙道:「正是,一點兒也不錯,打贏了武當派的掌門沖虛道長,再來和我們桃谷六仙較量較量。」桃根仙道:「咦,他和我們桃谷六仙已經較量過了,怎麼又要較量較量?」桃葉仙道:「第一次我們打輸了,桃谷六仙難道就此甘心認輸?自然是死纏爛打,陰魂不散,跟那些臭王八蛋再來較量較量。」

*作者為司法實務工作者。本文原刊《筆震》論壇,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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