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雇主職場安全責任擴及員工殺人?慎選員工與專業管理大挑戰

2022-03-1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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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的角度而言,民事連帶賠償的目的是保護經濟上之弱者,增加被害人或第三人的求償機會。由於員工殺人雇主要賠上聲譽及負連帶責任,企業驚慌且又想免責,網路上傳了許多聲明書或切結書,叮囑不殺人,甚至不做違法事。然而法律規定的事項,有些是無法用單純的約定而免責,實應回歸到勞雇間的僱傭契約或人事規章的選任與管理配套措施,甚至是法律基本常識與倫理道德的灌輸,尤其是舉心動念,能對社會大眾有益,更能及時克制貪念,就是道德,例如仁心與人本或自律與反省。換言之,個人及公司倫理是共存與相融,雖然公司無人格特質,不是一個道德體,但也不可以我行我素,當公司與消費者從事交易行為發生糾紛,也有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尤其是意外發生之事故,員工被判定有故意或過失,公司自無抽離權,因為雇主或管理者的疏失釀成災害之事前徵兆是可預測或控管,縱然善後處理也應有緊急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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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意外與不安全事故發生,企業除應定期辦理在職訓練引入道德權利及正當行為的美德外(權利倫理學、德性倫理學),更期盼教育界能全面性在基本教育課程中納入講授範圍。換言之,通識教育軟實力的養成培訓很重要。至於企業管理或雇主的指揮監督層面,則必須從求職者面談開始探索其專業外,更應注意其品德操守與倫理思維,一經錄取必須長期關懷與關注其工作戮力真偽與動機,另人性需求與心理諮商也是管理層面的課題,社會需要祥和,每個人在消費的環境中更需要安全,而勞僱關係的和諧或雇主積極監督管理與關懷更是墊腳石。

*作者曾經歷市級官員,目前在大學擔任法律教育工作兼行政及司法調解與市級性別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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