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爆國家住都中心「假蓋社宅真炒房」 朝野達共識:國有地禁轉做它用

2022-01-22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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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林奕華22日表示,住都中心以興辦社會住宅用地名義,用市價6折左右價格,向國產署價購國有土地,但卻不做社宅,明顯鑽法律漏洞。(資料照,蔡親傑攝)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22日表示,住都中心以興辦社會住宅用地名義,用市價6折左右價格,向國產署價購國有土地,但卻不做社宅,明顯鑽法律漏洞。(資料照,蔡親傑攝)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國防部以市價6折(公告現值202.7億)收購33處國有地,原要蓋社會住宅,其中6處變更成住商用地,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昨天(21日)踢爆此事,並指這是「美其名是充裕社宅基金,實則帶頭炒房」,今天林奕華繼續在國防部預算審查時,力抗執政黨與出售土地的國防部。最後朝野達成「不容炒房」共識,要求住都中心所有以興辦社宅名義價購之國有土地,除興辦社會住宅外,不得轉做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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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朝野協商內政部預算時,林奕華指出,住都中心以蓋社宅名義,用公告現值向國防部價購33塊土地,卻有土地取得後改成要蓋住商大樓、轉以市價賣出牟利,光大安、中山區共6塊土地就有6900坪,形同政府帶頭炒房。

林奕華稱,住都中心以興辦社會住宅用地名義,用市價6折左右價格,向國產署價購國有土地,但卻不做社宅,明顯鑽法律漏洞。她認為,《國產法》規定,政府機關之間以公告現值讓售國有土地,主要目的是顧及政府機關在土地的使用上,具有公益性或公務性,絕非是為了充裕機關財源為考量。

林奕華直批,住都中心用興辦社宅名義圈地,卻將部分精華區土地擴大解釋為充裕基金使用,就是難脫「假興辦辦社宅、真炒房之嫌。」

林進一步指出,《國產法》第53條明文規定,超過500坪國有土地禁售。但住都中心卻透過公辦都更、化整為零的方式,巧妙規避500坪國有土地禁售規定。尤其台北市有13處國防部土地,其中6處不做社宅,4塊位於大安區、2塊位於中山區,全是素地、空地,在辦理都市更新事宜上,完全沒有整合難度,跟國人認知上,政府所進行的公辦都更,應該是房屋殘破不堪或有公安疑慮,如高雄城中城、台北信維市場等老舊又難以整合建物,有極大落差。

林奕華表示,不能讓住都中心把台北市精華區土地,都規劃為「住宅政策提款機、金雞母」。林奕華批評,住都中心不積極協助國人解決危老都市更新,卻大炒國有素地以充裕基金,令人無法認同,也得不到社會支持。

她表示,所幸今天朝野各黨團最後達成「不容炒房」共識,做成「住都中心所有以興辦社宅名義價購之國有土地,除興辦社會住宅外,不得轉做它用」,林也強調,所謂的「居住正義」,不是犧牲特定人士的正義,全台灣每個地區的國人,都應享有同等的居住正義,「沒有一個鄉鎮市區的土地,該成為政府居住正義下的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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