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來台殺害女友,逃回香港就沒事?台港司法互助漏洞惹爭議

2018-03-2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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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Meko則說,現在香港如此轟動都沒有移交的前例,那日後好多人會利用這個灰色漏洞去殺人,然後不需要承擔責任。Johnny說,真是好兩難,不想這傢伙就這樣逍遙法外,但又怕先例一開,中國借機捉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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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詹姓警司出席記者會被媒體包圍。(BBC中文網特約記者鄭仲嵐攝)
香港詹姓警司出席記者會被媒體包圍。(BBC中文網特約記者鄭仲嵐攝)

現場直擊∶鄭仲嵐 BBC中文台灣特約記者

為了查明真相,香港警務處也在21日下午派遣三人,包含一位詹姓警司與兩位警官來台與台灣警方會談。刑事局兩岸科表示,一行人大約聊了一小時左右,就案情等交換意見。

然而,此事也涉及到敏感的台港司法互助。台灣刑事局高層人士向BBC中文表示,由於人證目前在香港,涉案的物證都在台灣。香港法律要判人證重罪,就要大規模科學物證輔佐,因此港方是非常想快點拿到物證,因為要面對家屬壓力與社會質疑。

物證的重要性,同時將認定香港嫌犯的罪輕與重,是否有預謀害人。這也是台港兩方這次交談的重點。「(口頭上)我們該給的就給」,該名高層人士說。通常兩方在沒有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如果香港警方人員當面回應、或是雙邊有互供資料,就是承認台灣主權獨立性,勢必讓中國大陸不愉快。

如果不能引渡人犯來台受審,唯一方式就是台方將目前的物證的交予港方。該高層人士表示,這是未來台港在外交與司法上要繼續討論的。而他也透露,當初港方建議家屬來台報案「是正確的」,不然案件在香港受理,程序會更麻煩。

香港民眾手持特區區旗。(BBC中文網)
香港民眾手持特區區旗。(BBC中文網)

陳男去深圳會被引渡?

傅華伶進一步分析,如果陳男去了深圳,中國警方理應能逮捕他,並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引渡台灣。因為陳男是香港居民,受香港法律管轄,但他同時也是中國公民,他在台灣犯罪是否涉及「中國公民在海外犯罪」?那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陳男同時受到中港台刑法的約束。律師劉炯意說:「他一輩子不能離開香港,或是走之前,要查清楚該國和台灣之間有沒有引渡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BBC中文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BBC中文網)

司法互助與主權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楊貴智律師對BBC中文表示,此案可能會依個案以特殊方式處理,但是「司法」是主權的象徵,楊貴智補充:「個案式的司法互助都會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干擾」。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95條,香港可與中國大陸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有司法互助。但96條寫到,「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

台灣和中國大陸之間有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一些因為電信詐騙、走私販毒的嫌疑人從台灣「躲」到中國大陸後,能以司法互助協議引渡回台灣。但這個司法互助協議不包含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傅華伶分析,港台之間沒有司法互助,「估計是香港的問題,因為香港沒有空間去跟台灣合作,」而香港和中國大陸之間也沒有簽署引渡協議,「因為香港在制度層面很多問題上,不太願意和內地在刑事方面有太多合作。」而香港也從來沒有把嫌犯引渡回內地的例子。

英籍商人林克穎因在台灣酒駕撞死人被起訴。(BBC中文網)
英籍商人林克穎因在台灣酒駕撞死人被起訴。(BBC中文網)

哪些「名人」潛逃海外?

香港和許多國家簽署司法互助,過去有引渡嫌犯至新加坡、美國等例。但台灣在國際上地位模糊,因此連美國和台灣之間都沒有簽定司法互助,「因為涉及到國家主權問題,」楊貴智說。

香港《東方日報》創辦人之一馬惜珍,他在1978年因販毒和涉嫌行賄被警方發出拘捕令,因而與家人潛逃台灣,在台灣繼續經營公司,直至2015年病逝台灣,終年77歲。

台灣前力霸集團董事長王又曾2016年在美國車禍身亡,終年89歲。他於十多年前涉嫌掏空力霸集團超過700億新台幣(約141億人民幣),隨後與妻子潛逃美國。

而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國人林克穎(Zain Dean)在案發後持假護照並易容潛逃回英國。台灣與英國政府沒有司法互助協議,但在台灣輿論沸騰的情況下,台灣政府積極偵辦,依個案與英國簽署《台英關於引渡林克穎了解備忘錄》(MOU),英國法院一審判決林克穎必須回台灣服刑,但林克穎上訴,二審法官考量林克穎對台灣監獄環境「不符合人權標凖」的質疑而認定須重審,目前全案仍待最高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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