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柯建銘評林秉樞,政商法的關係如何查辦?

2021-12-1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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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男友林秉樞政商關係為其帶來多少利益,是否牽涉不法?是檢方不能忽略的脈絡。(翻拍自林秉樞臉書)

作者認為,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男友林秉樞政商關係為其帶來多少利益,是否牽涉不法?是檢方不能忽略的脈絡。(翻拍自林秉樞臉書)

民進黨的永遠總召兼「喬」界大老柯建銘立委,評論林秉樞就是「數位化的翁茂鍾」,如此比擬,老柯說不定給司法偵辦帶來相當指導。翁茂鍾生財有道,依靠企業經營賺取財富,再用自己財富攏絡司法界與政治界相關名流人士,為自己司法案件謀求最大利益。反觀林秉樞,若是數位化的翁茂鍾,請問老柯意有所指的司法界人脈,在林秉樞案裡,潛藏什麼樣的關係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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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自稱與林姊同為司訓所同學,經查司法官45期學員名冊,李善植與林秉暉確實為同期學員,林秉暉法官(女)是否為林秉樞的姊姊?其一,林秉暉法官是中原大學財經法律所碩士2001年畢業,媒體報導林秉樞可能就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其二,林秉暉是在2003年考取司法官,對照林秉樞2013年才取得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碩士,時隔相當10年,顯見林秉樞在求學與司法官律師考試上,一路上充滿波折並不順利。

李善植局長聲稱因為林姊是其同學才弔問母喪,但是同期學員至少90人,林秉暉法官的同期學員尚安雅已擔任庭長,這位相對不優秀的林秉暉法官(台中簡易庭法官),怎會獲得李局長特別重視?比較可能關係,林秉樞對外放話其姊為法官,加上林秉樞政商關係好,在愛屋及烏的關係連結下,司法界才會有這麼相當不對稱比例的重視,林母喪禮告別式與公祭規模,依其出席貴賓名單來看,怎會是一般般而已?

林秉樞的政商關係為其帶來多少利益,是否牽涉不法?這是「數位化翁茂鍾」的指證下,檢方不能忽略的脈絡。林秉樞有否透過其姊進行司法關說?是否善用其姊司法人脈進行攀龍附鳳的寄生上流?容有可疑與可偵辦的空間。

林秉樞人脈煉金術及文章特色

觀察《關鍵評論網》與《上報》刊載林秉樞的投書,他確實愛念書,至少很愛掉書袋,文筆與內容可證明他不是普通程度的網軍或網路意見領袖。網軍可以廣泛定義,連政論節目與來賓都可視為單兵型或集團型網軍。涉有金錢利益與不法犯行的網軍產業鏈,才是政府與司法單位應該重視的網軍。

林秉樞的文章大概有3項特色,其一,文筆有文青感,善用散文式筆觸書寫論說文,用字遣詞比較有文學氣息;其二,林秉樞雖然大學念法律,但博士班轉讀政治,而且觀察其2018年以後文章,行文口吻比較傾向政治分析與國際政治議題的重視,可見法律對他而言,是人生的挫敗,而非價值加權。相對姊姊能夠考取司法官而擔任法官,內心自然有相對比較的自卑與受挫。其三,時事評論上,他的親綠立場很明顯,也從未有過嚴厲批判綠營的文章,支持五星旗在台自由展現,並非中共同路人,而是國對國的平等展現,他的統獨立場也可由此推論。

老柯見多識廣,確實不容易被騙。但是段宜康與PC HOME老闆詹宏志,這2人能為也願為林秉樞疏通媒體爆料,可見林秉樞確實有過人之處。把林秉樞當成一般放話帶風向的網軍帳號操作者,實在小覷這位人物。倘若2300多萬的存款餘額屬實,在這近3年期間歷經縣市長與總統立委大選,林秉樞透過政商法人脈關係的煉金術,難道不是反射綠營依賴與濫用網軍的暗黑歷程?

詹宏志至今認為自己沒有逾越身份,身為國策顧問的他,在林秉樞驚動政治個單位後發表出這樣的言論,令人懷疑是否有失名望。(圖/翻攝自youtube)
詹宏志至今認為自己沒有逾越身份,身為國策顧問的他,在林秉樞驚動政治個單位後發表出這樣的言論,令人懷疑是否有失名望。(翻攝自youtube)

《三立新聞》獨家報導的林秉樞火爆錄影資料,證明賴清德副總統當日未到公祭現場,確實讓林秉樞深感丟臉與憤怒不滿!這位擅長攀附權貴的人脈連結高材生,當然會對公祭重要指標人物賴副總統是否到來,特別重視與關注。可惜,賴副總統的幕僚得知相關輿情,不出席當日公祭,才免去與林秉樞的不當連結關係。一張合照,不能證明賴與林有多麼緊密關聯,但可證明林秉樞「蹭」名人的功夫相當上流與厲害,連張忠謀的夫人都肯與林合照,顯見林的交際手段確實厲害。至於放話道歉與聲稱躁症影響,這必須檢視就醫紀錄,方能證明其減責理由是否正當可信。

政府應盡速修法規範網軍

網軍不是網路發達後才有的獨特產業鏈,在沒有網路的時代,街談巷議放話帶風向與黑函攻擊特定人士,就是暗黑網軍的始祖。網軍有好有壞,有收錢辦事,也有志願付出。無論哪種網軍,惡意詆毀他人名譽,刻意製造虛假訊息,利用邏輯跳接與混淆是非的文字語言操弄,企圖改變社會觀感與營造特定個人利益者,這應該是網路新興後的新犯罪態樣。

現有法律並未針對此種犯罪樣態特別規定犯罪構成要件,目前只能分別以妨害名譽、妨害公務(侮辱公署或侮辱公務員)甚至洗錢或偽造文書等罪偵辦。法務部應該針對此種惡意網軍行為,研究是否修法增設刑法第37章,對此不法金流與惡意攻擊或製造虛假訊息而損毀個人法益或社會法益者,其犯罪態樣與刑罰構成要件,應該如何規範與懲罰。

相對段宜康聲稱與林秉樞不熟,刻意製造林秉樞政商法關係的斷點,老柯對林秉樞的譬喻「數位化的翁茂鍾」,確實一針見血,劍指林秉樞的人脈煉金術,與其蹭人的老練與精緻。

*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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