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立委稱核四公投理由書有誤 黃士修嗆:若刪改就有2000萬份犯罪證據

2021-11-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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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核四公投領銜人黃士修(見圖)表示,立委陳椒華要求中選會刪改核四公投理由書,已涉嫌刑法第29條之教唆罪、第211條之變造公文書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顏麟宇攝)

重啟核四公投領銜人黃士修(見圖)表示,立委陳椒華要求中選會刪改核四公投理由書,已涉嫌刑法第29條之教唆罪、第211條之變造公文書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顏麟宇攝)

時力黨主席、立委陳椒華日前指中選會印的公投理由書提到「核四2014年已完成試運轉測試」及「2年內可以放燃料發電,3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以商轉」為不實內容,要求中選會刪改,公投領銜人黃士修26日回應,陳椒華要求中選會刪改他提出的核四公投理由書,已涉嫌刑法第29條之教唆罪、第211條之變造公文書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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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士修還點名召開記者會、主張核四無重啟條件的3位時力立委,「對時代力量黨團一再散布謠言,甚至公然教唆犯罪,感到非常遺憾,這是民主社會的最糟糕示範。」

黃士修表示,他在理由書提出,核四已通過試運轉測試,2至3年可放燃料棒,有經濟部公告與重啟規劃書為證,黃士修稱,台電已不否認為內部文件。黃士修還表示,請全國民眾屆時務必比對中選會的選舉公報,「若有違法刪改,即為2000萬份之犯罪證據。」

另外,對於反對核四重啟的時力立委王婉諭提到S斷層問題,黃士修則稱,他在公投說明會上,已公布中央地調所完整報告全文,S斷層非活動斷層、符合美國核安法規,無安全疑慮。黃士修也指,「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所言,僅為政治立場之個人意見,拿不出任何學術論文或科學證據支持,這是一種學術欺騙。」

黃士修批邱顯智混淆核四「試運轉測試」與「安檢」

黃士修更強調,若是要強逼中央地調所接受「無證據即判定斷層相連」的假設,全國的建築法規將翻天覆地,只有核四廠的耐震過關,且還能再加固;雙北市將因不合耐震規定而要夷平,除非符合核電廠等級的耐震規格。

另外,黃士修也點名時力立委邱顯智,指邱混淆核四「試運轉測試」與「安檢」。黃士修稱,事實上,安檢就是對試運轉測試的再驗證;相關程序書都由當時的負責人、現任台電核能發電處處長許永輝簽名。黃士修稱,根據許永輝在公投說明會上的發言,已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其犯瀆職罪與偽造文書罪,請檢察官提起公訴。

黃士修也提到,邱顯智提到的核四工程問題,根據台電對GE反求償案的國際仲裁結果,已反向證明GE並無問題,而是台電因為政府反覆,在商業求償上敗訴。黃士修稱,作為總顧問的美國GE公司在2019年發表聲明,可提供客製化零件服務,隨時支援核四廠重啟。

黃士修聲稱,根據台電內部的「核四重啟規劃書」,2部機組約5年、500億元可重啟,每年提供200億度乾淨、穩定、安全之電力,完全取代三接提供137億度燃氣發電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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