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為何又被告?英國商人主張「被遺忘權」,要求刪除網路上的犯罪紀錄

2018-03-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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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世界興起,使用者開始關注自己的「被遺忘權」,希望過去素行不良的紀錄不要在網路上出現。一名代號「NT1」的英國商人因此向英國高等法院控告科技巨擘Google,要求Google撤下提及NT1犯罪紀錄的資料。這是英國史上第一宗「被遺忘權」官司,當事人的隱私權與民眾的知情權,何者比較重要?兩造律師為此在法庭上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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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27日開庭審理此案,了解雙方論點。這起官司的原告為代號「NT1」的英國商人,他在1990年代晚期犯下作假帳的罪行,並向Google主張「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要求Google移除與其官司相關的搜尋資料,甚至連英國報紙網頁對他的2則報導連結,也要從搜尋結果裡一併移除,然而Google拒絕這麼做,讓NT1決定控告Google。

原告律師:已受應有刑罰,應保障正常生活

NT1的委任律師湯林森(Hugh Tomlinson)向法官表示,這些相關的文章還能被查到,讓NT1覺得「苦惱又沮喪」。湯林森指出,NT1現為辦理房地產開發商借貸業務的商人,並非公眾人物。

「近年來,幾乎所有人見到不認識的人之前,都會上Google搜尋他們的資料。」湯林森向法官表示:「很多人年輕時都會犯下一些過錯,如果這些過錯長期受人關注,就會對這些曾犯錯的人帶來永久的傷害。」湯林森說,既然NT1已受了應有的刑罰,法律應該保障他,讓他能夠過個正常的生活。

BUSINESS DAILY - Google asked to delist 2.4m links under 'right to be forgotten' https://t.co/2PkiBnXsiG pic.twitter.com/2aiY0PlAZl

被告律師:不該洗白過去錯誤,塑造虛假形象

Google的委任律師懷特(Antony White)則反對湯林森的論點,稱「被遺忘權並不是用來改寫歷史,或是像原告一樣,想藉此洗白過去的錯誤。」他進一步表示,NT1所犯的錯誤「牽涉詐欺與誤導的犯罪行為」,不僅觸發司法機關調查,連國會都曾為此案發表譴責。懷特認為,NT1在社群網站、部落格發表一連串的文章,意圖將自己塑造成「受敬重的商人」。這些貼文塑造了NT1虛假的形象,如果NT1勝訴,這類形象還會繼續誤導民眾。

「被遺忘權」是近年在歐盟(EU)與阿根廷等地不斷被強調的一種概念,希望讓民眾有權利自主決定他們人生未來的發展,不被過去行為產生的後果所困擾,或因此遭受污辱。擁護被遺忘權的人士認為,被遺忘權能夠防範復仇式色情影片外流,也能讓多年前犯了微罪的人,不必再為了自己的犯罪資料還公布在網站上,受到困擾。

2014年,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判決指出,一些無關緊要或是過時的資料,經當事人請求後,得予以刪除。此後,Google從2014年至2017年,收到65萬件當事人申請,要求Google移除至少240萬則搜尋結果,Google接到請求後,會權衡公共利益,以及當事人的被遺忘權,再決定是否同意當事人請求。

行使遺忘權最多的理由:保護隱私

Google於2月26日發布的《透明度報告》指出,他們依當事人要求,撤下了43%的連結,而這些申請行使被遺忘權的人,有89%由一般大眾申請。其中,當事人行使被遺忘權最多的理由,是為了保護個人隱私,占了24%。Google的報告指出,他們在考慮是否撤除搜尋結果時,一定會權衡這類資訊是否「不正確、不適當、不相關或太超過」,以及這些搜尋結果是否牽涉公眾利益。

這起NT1控告Google的案件,預計將於英國高等法院開庭審理5天,判決結果受到關心「被遺忘權」的民眾高度矚目。然而Google面臨的被遺忘權官司不只一件,另外一案預計3月開庭,當事人10多年前因為竊聽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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