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輔大陳君愷「踢館」中研院劉士永

2018-02-24 07:00

? 人氣

上述的「訂正一」是忠實回應前述陳君愷「再補充」第三點。至於陳君愷所指出:「頁9」不存在支持劉士永(1999,p. 129)的論點,沒被引用的「頁10」與「頁14」才存在部分支持的論點,以及「1945年前後」對上「1930年以前」的「時間錯亂」問題,中研院發行的《臺灣史研究》使用「應是頁19,而不是頁 9」應付過去。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陳君愷(1999,p. 19)的內容為何?答案是完全不相干!可以說是張冠李戴、指鹿為馬,讓《臺灣史研究》的讀者以為陳君愷是一位因「頁19」被誤寫為「頁9」而小題大作、驚動前後任中研院院長親自回應的狂徒!已經高調表達學術堅持的陳君愷,當然無法忍受《臺灣史研究》的粗糙、扭曲處置措施,便在2003年1月15日再度去函《臺灣史研究》編輯委員會,抗議:

第二項之僅承認「誤引頁數」,恐致他人誤以為鄙人乃無事生波、小題大作,而不無可能對鄙人名譽造成嚴重損傷。…

問本頁中可有任何隻字片語,能為貴所劉先生所謂「醫療行為仍舊出現了商業化的現象,如『包醫』、『速效』等醫療廣 告術語的出現, …… ,都於一九三○年代後出現」的說法作註腳?如無,則「註 118 引陳君愷,〈同文化與異文化的交 會點——「光復」與臺灣醫生患者間醫療關係的一個轉折〉一 文之頁數應是頁 19,而不是頁 9」之所謂「訂正」,乃意欲何為?鄙人不敏,懇請貴所劉先生明教之。…

應不偏不倚 ,讓有所爭議的兩造雙方,各自陳述其論點與立場 ,而將其中的是非曲直,留待學界公評,方為允當。

陳君愷在2003年4月收到《臺灣史研究》主編劉翠溶回函,指出:

所謂日治時期可能有類似的狀況,是劉士永的意見,而非陳教授的意見。在文稿刊出前經過多次修改,以致於把後半原是劉士永自己的意見倂入前面引用陳教授的論點,又因註腳放置有所疏失,才造成難以補救的錯誤。謹此說明,並請諒察。

劉翠溶再表達《臺灣史研究》編輯委員會決議結果為「本案就此告一段落,本刊不同意讀者要求來函照登」。

也就是說,對於「1945年前後」被套用至「1930年以前」的「時間錯亂」問題,劉士永、劉翠溶等中研院研究員的說詞是:陳君愷針對「1945年前後」論點,被劉士永套用成對「1930年以前」的「意見」;套句白話,就是陳君愷發現台灣在「1945年前後」是如何、如何的…劉士永認為以上的如何、如何的,也應可適用到「1930年以前」。

姑且不論以上「如何、如何的…應可適用」辯駁是否合理,以上的疑點,尤其是陳君愷對於劉士永(1999,p. 129)爭議論述的提醒,以及陳君愷在事後的說明(或辯駁),僅止於陳君愷與《臺灣史研究》編輯委員會知曉,《臺灣史研究》的讀者僅止於從〈訂正〉獲知:劉士永(1999,p. 129)漏列陳君愷的另一論著,以及註腳(118)提及的「頁9」應是「頁19」。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