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719到810 在財團鼻息下的原住民族就業代金

2021-10-1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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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的大法官們,上次口頭上消遣了立法權,這次實質上砍向了原住民族。(圖/pixabay)

睿智的大法官們,上次口頭上消遣了立法權,這次實質上砍向了原住民族。(圖/pixabay)

今年雙十國慶日前,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810號解釋,終於正式宣告原住民就業代金因為「顯然過苛」而違憲。迥異於先前作成719號的合憲性警告解釋,時過境遷之速,本社團深感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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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僅限政府採購得標的企業,雇用員工每100人,應進用原住民1人。如果沒有辦法做到,要在履約的期間內,繳納法定公式計算出的代金。法條早已明白規定,要投標的廠商事先知情,等到未盡義務要繳代金之時,則辯稱一無所悉、負擔過苛。

在台灣,雇用員工未達100人之中小企業、自營業者,占營利機構的絕大多數。有一定規模跟政府生意的中、大型企業,才會負擔每百人進用原住民1人的就業義務。無非是希望,中、大型企業藉由政府採購獲利時,能夠提攜原住民個人,翻轉人生與家庭、打破階級複製。但在大法官們精心設計的語言脈絡下,這種差別性優惠措施將會毒害全體原住民族的就業。

20180110-司法院司法大廈外觀。(盧逸峰攝)
在大法官們精心設計的語言脈絡下,這種差別性優惠措施將會毒害全體原住民族的就業。(資料照,盧逸峰攝)

究竟是大環境的刻板印象,使得原住民就業環境惡化;亦或者是原住民的機會匱乏,而需要政策性的差別性優惠對待。在大法官們的眼裡,原住民族的集體權利,比不上得標廠商的財產權;拿來專款專用的原住民族就業代金,是政府的苛政、是不義之捐。

原住民族就業代金依附在政府採購上,當然不是上選,改採通常平時進用,才能達成長期穩定就業,也是原住民族福祉的最大目標,更是2014年公布的719號解釋要求立法院適時修正的警告。過去立法院不是沒有修正的討論,在非原住民立法委員美其名尊重的漠視、原住民立法委員的加碼競逐下,形成「保護原住民族,作法各自表述」的唯一共識。恰恰落入了大法官的口實,形成立法怠惰的鐵證。

睿智的大法官們,上次口頭上消遣了立法權,這次實質上砍向了原住民族。810號解釋劈頭揭示要保護廠商的財產權,卻漏看了同在憲法第15條的工作權。大法官身為制衡民主的釋憲者,這次卻以立法者不修法為由,選擇跟多數、財團站在一起,問責原住民族集體工作權益。

*作者為原住民族青年社會實踐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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