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南專欄:任五星旗揮舞!邱太三到底是不是台灣民主的敵人?

2018-01-1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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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條文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上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此等修改之條文則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我國憲法雖未明定不可變更之條款,然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在該釋憲文同段末端亦清楚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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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修改如純為國家組織結構之調整,固屬「有權修憲之機關衡情度勢,斟酌損益」之範疇,而應予尊重,但涉及基於前述基本原則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違反者,已悖離國民之付託,影響憲法本身存立之基礎,應受憲法所設置其他權力部門之制約,凡此亦屬憲法自我防衛之機制。從而牴觸憲法基本原則而形成規範衝突之條文,自亦不具實質正當性。」

觀此釋憲文,我們應該很清楚台灣當前所奉行的這部憲法實即已經援引了「憲法自我防衛之機制」。易言之,是完全具備「防衛性民主」之實質精神,對於「民主敵人」,無論其潛在或明火執杖的「民主憲政之破壞者」,都必須及時祭起「正當防衛」的憲政工具,進行具體而實際有效的捍衛與懲處。而一旦國家機器已經出現毀憲亂政情勢,甚至連大法官都無可作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最後守護神時,也即是已明顯進入到上述釋憲文中所敘明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違反者,已悖離國民之付託,影響憲法本身存立之基礎」,人民被逼到忍無可忍之時只好自力救濟,因此在這時候,人民有權且必須使用「公民不服從」的最後手段,群起而抗之。這即是「太陽花公民運動」會引爆並獲得全民支持乃至除罪化的最重要意義。

20170819-世大運19日晚間舉行開幕式,統派團體也於場外揮舞五星旗。(顏麟宇攝)
世大運19日開幕式時,統派團體也於場外揮舞五星旗。(顏麟宇攝)

縱容「揮舞五星旗」豈非默認「敵國侵門踏戶」?

中華統一促進黨和愛國同心會都主張統一,無論其政黨或社團的主張如何,我們固然可以基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疇而給予適當尊重,但是,當彼等聚眾叫囂並以暴力的嘴臉在大街或廣場上揮舞敵國的「五星旗」,乃至不斷要威脅過往路人時,法務部竟然還僅將之視其為「分裂國土之言論主張」而採淡漠態度!這是對「五星旗」的敵國主權符號之「侵門踏戶」的惡質行為故意無視或縱容吧?有司機關如此長期姑息放任,必然導致人民「早已不知為何而戰」的「敵我意識」更趨模糊、更加無所適從!對五星旗漫天揮舞的縱容也必然導致台灣民主機制的蛀蝕與鬆動!

試想:中國會允准台灣的國旗在中國土地上出現嗎?還有更惡質的,即使在台灣土地上舉辦的世大運會場上都要禁止台灣國旗進場!難道國人都不會疑惑:何以台灣必須受此屈辱?是因為我們的官員,不分藍綠,已將五星旗到處飛揚視為一種「無所謂的常態」?同樣的,卻將台灣國旗不准出現在中國官員「視線內」的潛規則也已當作一種「合理的常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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