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驅蝗涉嫌仇恨犯罪違反聯國公約

2014-02-2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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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明報)

(圖:明報)

名為「反赤化、反殖民」的香港組織在尖沙咀廣東道發動「驅蝗行動」,反對大陸遊客來港。示威者手持港英旗,辱罵大陸遊客,造成肢體衝突。香港大學人權法律學者楊社祥認為,針對特定群體的毒罵與侵犯,已經牽涉「仇恨犯罪」(Hate Crime),違反聯合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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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尖沙咀廣東道二月十六日發生反對大陸遊客來港的「驅蝗行動」,示威者手拿港英旗幟,舉著寫有「支那人滾出香港」的標牌,朝大陸遊客擺出粗魯手勢並不斷謾罵,現場一度混亂。不少遊客驚慌逃離,亦有引發對罵,造成多次衝突和肢體碰撞,多間店鋪被迫緊急拉閘關門。

事件發生後,一些主流媒體都只是強調這些示威者的訴求:大陸遊客過多,政府應該設限。但具有國際視野的法律學者則指出,這樣的示威活動顯然已經超出了示威與言論自由的範疇,牽涉「仇恨犯罪」(Hate Crime),與普世價值背道而馳,且違反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而香港在一九九一年,就在這項保護人權的國際公約簽字。

這項被發起人稱為「創造了本土歷史」的行動由名為「反赤化、反殖民」的香港組織在Facebook上提議,抗議大陸人搶佔香港資源,並要求政府減少大陸自由行旅客人數、全面取消「一簽多行」政策。行動發起人梁金成事後稱,這次行動只是開始,計劃在日後繼續發動「驅蝗行動」。

事件引起多位港府高官的批評,包括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在內的四名官員先後表示譴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批評,行動是少數人的野蠻和不文明行為,與香港主流價值觀相反。

目前香港警方還沒有對這些毒罵大陸遊客的香港示威者採取檢控行動。但香港大學美國研究榮譽講師楊社祥(John Young)表示,如果這些事件發生在歐洲和美國,這些示威者可能早就被檢控,因為他們觸犯了「仇恨犯罪」的法律。

在美國出生長大、畢業於加州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的楊社祥指出,保護特定群體不受侵犯是國際共識,如在美國多個州和歐洲大部分國家,有「仇恨罪行」法律來保護針對特定社會群組成員的歧視犯罪行為,這包括種族、宗教、性傾向、身心障礙、族群、國籍、年齡、性別、性別認同及政黨的不同等。因此類似「驅蝗」這樣無視人權的粗暴舉動屬於違法,應當明確禁止。

楊社祥曾任舊金山市長布朗的特別助理,對違反人權的法律問題特別熟悉。他說香港的「驅蝗」示威者不因大陸遊客的任何行為,只單單因為他們大陸人的身份就發表歧視言論、毒罵、滋擾甚至肢體衝突,此種行為無疑違反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該條《公約》第二十條明確指出,「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加以禁止」。而香港在一九九一年即由當時立法局通過香港法律第三百八十三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容節錄自《公約》。其中有「不得引起純粹以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階級為根據之歧視」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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