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員工做喜歡的事,公司才真的「賺」

2014-02-0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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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真的只能以營利為目的、設計公司一定要分工程利潤才能生存嗎? 1977年次的無有建築設計總監劉冠宏,可不是這樣經營公司,他實行的是──終身雇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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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紀錄片《看見台灣》引發對環境汙染、水土保持的重視,或是更早之前的食安風暴,對於《公司法》第一條:「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我覺得到了重新思考的時刻。

資本主義衍生很多問題,都源於想創造更多獲利。若捨棄這個角度,公司的目的是什麼?我認為應該是使大家更好,以大眾、而不是以老闆或股東利益為目的。2009年底創辦無有時,我就在想,如果無有的存在能使台灣更好,但員工沒有因此更好,那一定是騙人的。

受貝聿銘父子啟發

會有這樣的想法,源自我曾在貝氏&貝聿銘建築事務所工作4年的經驗。貝氏是由貝老先生和2位兒子共同經營,最特別的,是他們待人處事的方式。

在西方公司,通常生意好時會請很多人,生意不好就把人lay off,但他們不這樣做。很多核心員工,大概都跟了貝老先生超過40年。要跟到這麼長時間,絕對不是單方面幾個優點,一定是全方位都能和諧相處。

2008年金融海嘯,紐約情況最慘,大公司裁員一半很常見,完全不留情面。我們當時也受到很大影響,大約有一半案子暫停。有一天,貝氏父子把所有員工叫到辦公室,那時大家心裡很「剉」,想說終究要裁員了。

結果,他們竟然是說:「現在情況很糟,但貝氏家族不把員工當成貨品,需要時買進,不需要時賣出。我們不replace員工而是train員工,雖然現在狀況不OK,但沒關係,請各位自己找事情做,去幫公司整理檔案、學軟體,或是擦擦桌子也好。薪水照領,我們絕不輕易lay off員工,會一起共度難關。」這點最感動我,因為他們從骨子裡把員工當family。

終身雇用,為「家人」創造舞台

後來我創辦了無有,也希望以此來對待員工。無有是終身雇用制,員工加入就是family,希望他能待一輩子。我覺得這是經營公司最基本的一項:當老闆的不能輕易要員工走,如果發生問題,要坐下來一起想辦法。就像母女間發生問題,一定要克服,難不成要大眼瞪小眼一輩子?

我相信人性本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專長,公司要幫員工創造適才適所的舞台。

為了讓員工有更多發展,我們十幾個人的公司,卻包括建築、室內、品牌、平面、多媒體等設計部門,其實不是想做這麼多事,而是有些「家人」沒辦法在目前位子持續發揮、能力又無法改變時,那就由公司來改變,公司要創造屬於他的舞台。只要能做自己真正喜歡的事,絕對能找出為公司賺錢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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