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老牌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人文國中小要消失了嗎 ?

2017-12-10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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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人文事件,積極呼籲支持政府應持續推動修法,將行政契約內容完善的責任公平回歸委託單位與受託單位,並將有實驗教育經驗家長團體與教師團體納入審查與評鑑機制,以平衡各方權力,確保實驗教育的推行。公立學校制度實施多年,相關法規細則繁浩,許多不合實驗教育部分難以一一排出,應改定位第三類型學校「公辦民營學校」,制定相關專屬實驗教育各式辦法,以涵蓋入學、收費、人事、待遇、課程、組織等。以本案為例,許多公立差勤制度、公立補助制度等均難適用,延伸違法疑慮,又難用實驗教育三法一一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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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三法通過後,還有哪些狀況尚未解決?希望以本案為例做因素分析入納入修法之參考:表示法源與配套措施依然無法保護到該校前瞻式的辦學。

1、 缺乏實驗教育法源精神與相關法規保障:

目前已設立之公辦民營學校幾乎都是實驗教育學校,如果不是為了實驗教育創新,私人何必以公辦民營模式興學?公辦民營法雖是實驗教育三法,但是卻無實驗教育精神與相關法條與組織,那何必歸屬於實驗教育三法?所以公辦民營學校是否應該等同實驗教育學校,是必須討論釐清,否則第三類型學校是無法獲得實驗教育學校之諸多保障,問題必然無法獲得解決。

如果台灣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若非轉型為實驗教育學校,則建議以公辦公營模式辦理,例如:偏鄉小校。但如為了非實驗教育之多元教育模式也能公辦民營的話,是否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得同時適用「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法案」,應納入討論。

南投縣新街國小學生經過三個月的學習,高年級學生演出布農族的拍手歌,獲熱烈掌聲。(圖/王秀禾攝)
南投縣新街國小學生(圖/王秀禾攝)

2、 解決學校收費問題

公辦民營學校「非公」「非私」,學校之學生收費理應介於「公立」與「私立」之間,但是十幾年來學生收費一直以定位在「公立」學校收費辦法,實驗教育經費遠高於一般學校2-3倍,教育部與縣市政府沒有提供合理的收費解決方案與補助,試想由教師與家長聯合成立的基金會並無財團捐助,透過募款方式亦很困難,因為社會善款也不會幫小康家庭付學費,如何落實「使用者付費的機制」而不違規,是長期以來的議題,一直訂在公立學校收費標準,對實驗教育學校而言實在是非常不合理。

3、 特定理念學校招生問題

一般學校傳統觀念堅持定位於「公立」學校,接受政府補助所以不得拒收學生,但是15年來的經驗累積顯示「拒收學生」才是造成今日學校家長長期以來諸多紛爭的源由。特定理念學校如果無法在招生過程,將理念與想要入學的家庭充分溝通,讓他們能夠理解認同學校理念後才入學,僅是因媒體慕名而來或是為了安置學生而來的家庭,除了過度干預學校教學之外,往往是陳情與校內紛爭的主要因素。目前實驗教育蓬勃發展多
元化,如何落實家庭的教育選擇權?也是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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