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醫醫師陳佩琪為丈夫柯文哲的台北市長選舉站台、拜票,日前引發外界關切,是否違反她的公務員身分應遵守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事實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6條明文規定,公職候選人的「配偶」站台未助講,不算違法。
台北市人事處昨表示,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是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的醫師,身分屬公務員,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管理,依據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公職候選人,從事公開的站台、遊行或拜票;換句話說,陳佩琪為柯文哲拜票、站台有違法疑慮。
事實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第6款的適用對象排除候選人的配偶。民進黨立委管碧玲13日午夜也貼出銓敘部2009年一份函示,內文清楚說明,「本法第9條第1項第6款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指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助講之行為;但不包括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為公職候選人時,以眷屬身分站台未助講之情形……」。
銓敘部還指出,未涉及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或使用職銜名器,應非本法立法原意所限制範圍。
顯而易見,陳佩琪並無違法,此事件很快落幕。但無論是柯文哲本人或團隊,顯然也沒有思考過相關法律問題,因為柯文哲辦公室發言人林筱琪昨晚第一時間的回應,未提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6條,僅辯解說,陳佩琪目前沒有擔任任何醫院的行政職,並不算是廣義上定義的公務員。
柯文哲13日上午在台北植物園前受訪時,對於陳佩琪是否違反行政中立的問題,甚至還認命地說,「如果法律明訂清楚,我們就依法行事」,僅呼籲不要選擇性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