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一句「大陸人民生活好」換坐牢7年!軍法官「依法行政」心聲首度公開

2021-05-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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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否認同,這些發言在當今實屬言論自由範圍、甚至在白色恐怖年代的憲法依然有「言論自由」之保障,然而當黃奕瀠問起憲法,一名受訪軍法官回應:「那時候言論自由界線跟現在不一樣,那時沒想到這些……但我們很多學長、教授會講案例,會講大法官解釋、軍法局見解,我們會翻案例書籍、請教老師,每個月都有討論。」在軍法官看來自己所受訓練嚴謹、當時的法律實務不會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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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8-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警備總部景美看守所仁愛樓,軍事法庭第一偵查庭。(顏麟宇攝)
白色恐怖年代的憲法依然有「言論自由」之保障,但受訪軍法官似乎都覺得自己所受訓練嚴謹、不可能出錯(資料照,攝於舊景美看守所軍事法庭/顏麟宇攝)

至於因政治言論遭判刑的,黃奕瀠以1975年參選彰化縣長的政治受難者白雅燦為例。當時白雅燦在西門町發放上萬份選舉傳單,因為對蔣經國與國民黨政府提出「29問」被視為「意圖顛覆政府」、被依《懲治叛亂條例》判無期徒刑關綠島,連幫忙印傳單的印刷廠老闆也被關了,細看這些被指控為「意圖顛覆政府」的言論,包括──為何蔣經國不率先公佈財產、杜絕百官貪污之風?為何不公佈蔣介石遺產稅繳納細節?為何不敢坐裕隆汽車以增強「國人愛用國貨」的信心?為何不將女兒與女婿從美國召回、以示決心與1500萬台灣住民共生死?為何不給台灣人民失業救濟補助?為何不能提供全民健保公醫制度?為何無法給予台灣人民養老退休金?為何不敢為派本省人擔任軍事首長、警察首長?……

這些在當今政見發表會看來理所當然的辯論,跟「著手顛覆政府」有什麼關係?受訪軍法官首先回答,只要是沒解嚴、在《戒嚴法》底下授權的案子,法官都必須依規定處理;時至今日,也仍有軍法官認為對這些言論套用《懲治叛亂條例》合情合理──

「你認為是政治主張,但是站在執法者另外的角度看,是假借選舉的方式、一般的選舉不是用這種方式,當時認定他不是用合法的方式來選舉,才會認為他構成(叛亂)。又,經過一般民眾檢舉的話,可見當時一般民眾也同樣認為選舉好像不是這樣選法,他這個主張好像是要變更整個體制,就有合乎『二條一』的那個情形……生在那個條件下的執法者只能盡本分,至於說量刑輕重,以現在眼光可以斟酌是不是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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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盛讚「大陸人民生活好」有罪、候選人主張全民健保與社會住宅有罪,那麼1979年爭取開放報禁、黨禁、言論自由之「美麗島事件」,在軍法官眼中自然也是有罪。儘管當年《美麗島》雜誌社於世界人權日發起之遊行遭軍警特滲入、羅織暴力衝突指控,當黃奕瀠問這案子是否不至於用到「二條一」、怎麼推定是不是叛亂,曾參與美麗島大審的受訪軍法官們堅持

「一開始用《叛亂罪》起訴這毋庸置疑……這些人的行為有兩個可能結果,一部份的人送到司法,那用『聚眾暴動』,我們認為『聚眾暴動』應該可以成立、再以他們的行為是『聚眾暴動』的行為上來認定是否構成『叛亂』,兩個不能直接切開,我們覺得是要從這樣的角度討論……『聚眾暴動』是基本事實,我想不管任何人都無法否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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