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慶餘專欄:不要濫用「政治責任」名義!

2021-04-12 07:00

? 人氣

20190818-蔣彥士(右一)教育部部長任內,同副總統嚴家淦在總統府接受美國大使馬康衛贈送月球岩石,攝於1973年7月20日。(取自行政院新聞局@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蔣彥士(右一)是第一位為災難事故負政治責任下台的事務官。圖為蔣彥士在教育部部長任內,同副總統嚴家淦在總統府接受美國大使馬康衛贈送月球岩石,攝於1973年7月20日。(取自行政院新聞局@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蔣彥士原本不需下台,因為有負責接待的榮民工程處相關人員被起訴。所以他的引咎辭職,不但未引起社會責罵,他的「擔當勇氣」還引來不少讚賞之聲。其結果就是他在次年被提拔為總統府祕書長,接著又馬上被提拔為外交部長等。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與蔣彥士引咎辭職同樣知名的是黃昆輝1983年因豐原高中禮堂倒塌26人死亡,引咎辭教育㕔長;游錫堃2000年因八掌溪洪水4人死亡,辭行政院副院長。二人以此負起「政治責任」。結果二人也是一路仕途順遂。如黃昆輝在1981年擔任台北市教育局長,即因外雙溪放水(此事與他無關)造成15位高中師生溺斃請辭,當時台北市長李登輝卻批示慰留,後來李登輝繼位總統,黃昆輝更歷任黨政要職,如陸委會主委、內政部長、總統府祕書長、國民黨祕書長等。而游錫堃下台後更是兩度被阿扁晉任閣揆,任期之長居扁政府歷任閣揆之冠,阿扁甚至提拔他獲選執政黨祕書長,與總統「合作無間」。

蔣彥士、黃昆輝、游錫堃的負起「政治責任」下台,後來都證明「因禍得福」。因為不必下台而下台,固然可以緩解輿論及政界壓力,卻讓長官對他們更為同情激賞,化「不幸」為「大幸」。由此可見,反對黨強迫政務官為不屬其「政治責任」的事故下台負責,是何等濫用名義、強人所難,以致結果適得其反!

這次太魯格號事故,有兩種投書觀點吸引讀者注意,一種是如國家政策研究中心某人寫的:蔡政府面對邦交國雪崩斷交,外交部長吳釗燮不用負責;普悠瑪火車出軌事件,交通部長吳宏謀請辭被慰留,後來下台了仍被安排高薪職位;軍方演訓傷亡不斷,也未見國防部高官自動請辭。此次林佳龍部長雖強調請辭是最基本責任,但「政治責任」一詞在蔡政府中,竟已成瀕臨絕種的稀有情操。該辭職的當然不只林佳龍部長,經過一連串人命關天的人禍之後,作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的蘇院長,是不是更該展現承擔政治責任的風骨?

另一種是如大學教授鄧鴻源寫的: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在臉書發文,指「林佳龍辭職哪是負責,辭職是拍拍屁股走人不負責,有種就留下來把台鐵民營化,才是解決問題的最重要方法。」因為台鐵顯然有管理不善、與其它國營事業一樣官僚腐敗的問題,理應如同台汽、中鋼公司與中華電信一樣民營化,才能提升服務品質,減少災難事故。(註:即使仍是百分之百政府持股,也需採企業化經營,革除官僚習性。)

以上兩種觀點,前者要求政務官概括承受、辭職下台,負起「政治責任」;後者要求政務官擔當政策成敗、解決問題為先,履行「政治責任」。對於「政治責任」意義尚未分明的讀者,兩種觀點何者更具吸引力,就該看被評論的政務官及政府是否積極有為、「能人在位」了!

*作者為政治評論人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