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容君觀點:輻射屋發現二十五周年祭—輻射受害者健康照護的挑戰

2017-10-2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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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議,輻射汙染鋼筋為跨縣市公害,應統一交由中央盡速立法、修法,以現行法規民眾防護為一毫西弗標準下,辦理健康檢查及社會救助。圖為台電第一核能發電廠。(資料照,取自台電)

作者建議,輻射汙染鋼筋為跨縣市公害,應統一交由中央盡速立法、修法,以現行法規民眾防護為一毫西弗標準下,辦理健康檢查及社會救助。圖為台電第一核能發電廠。(資料照,取自台電)

自1992年起輻射屋被發現至今,國內有超過一萬民眾曾經設籍居住、工作或就讀於輻射汙染建築物教室,其中超過七成輻射汙染建築物分布在台北市,其他在新北、基隆、桃園縣市、新竹與彰化市,污染的建築物多達三百棟,影響超過一千六百多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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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臺灣輻射汙染鋼筋受害者健康照護相關法案。(作者提供)
表一、臺灣輻射汙染鋼筋受害者健康照護相關法案。(作者提供)

輻射鋼筋可能成因

造成污染的放射源鈷六十人工核種,原本的用途在工業與醫療上,因此污染來源被懷疑是由核電廠運轉初期核廢料管制不當,流出到民間鋼鐵回收,熔煉成建材鋼筋所造成的。

受害者健康檢查現況

上述的一萬民眾中經確認登錄暴露約七千兩百人,自1995年起接受輻射特別健檢,目前還有三千餘位定期接受年度健檢。受害者依暴露劑量高低,被安排在不同醫院檢查,曾經一年額外接受五毫西弗以上輻射受害者(國內法規是一年不可高過一毫西弗),由原子能委員會邀請在臺大醫院與彰化基督教醫院進行健檢,每年約一千人;額外年劑量一至五毫西弗的臺北市民在臺北市仁愛醫院接受健檢,每年約兩千人。而其他縣市暴露一至五毫西弗受害者仍沒有安排健康檢查照護。

表二、比較臺北市與其他縣市輻射受害者健康照護福利。(作者提供)
表二、比較臺北市與其他縣市輻射受害者健康照護福利。(作者提供)

未來挑戰一:中央迄今未針對額外年暴露一到五毫西弗受害者進行健康檢查

1994年由原子能委員會制定「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九條,當時法源仍然依據1977年ICRP的舊標準,規範民眾年暴露劑量五毫西弗以上才納入照護範圍,因此政府只針對五毫西弗以上受暴露民眾進行健康檢查事宜。

由於七成以上的輻射鋼筋建築物分布在臺北市,因此臺北市政府在前陳水扁市長任內,於1995年9月5日制定「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 該條例採用了1990年新的國際輻射安全標準(ICRP第60號),優於中央游離輻射防護標準,讓民眾年額外暴露劑量一毫西弗以上即可接受照護,較全國為先。

直到2006年政府採用國際ICRP第60號劑量限度,將「游離輻射防護標準」落實為一般民眾防護標準的額外一毫西弗之內; 可惜到了今日2017年,卻仍遲遲未將新的防護標準適用在「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因此目前臺北市以外的其他縣市不幸受暴露的民眾(年額外暴露介於一到五毫西弗)仍等待接受著遲遲未到的健檢照護。

未來挑戰二:中央法規仍無任何癌症重大傷病之關懷慰問

臺北市經受害者代表民生別墅王玉麟會長、台肥國宅黃碧禪主委、周柏雅議員和臺灣輻射安全促進會張武修教授團隊等的努力爭取修法,衛生局於2014年1月21日公佈「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慰問金申請辦法」:針對曾於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居住、就業、就學之民眾,任一年所受輻射劑量在1毫西弗以上,經醫師診斷罹患惡性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早發性白內障或死亡者,提供一次定額之罹病補助,發生日起1年內皆可申請。其中惡性腫瘤或再生不良性貧血每人5萬元、早發性白內障每人3萬元。民眾若有死亡每人2萬元,各項慰問金每人僅補助1次。

相較下,政府對於臺北市以外的其他縣市迄今無任何傷病之關懷與慰問。

輻射屋真相發現25周年:受害者健康照護的兩點建議

一、國內輻射汙染鋼筋為跨縣市公害,核安管制單位權責在中央主管機關,因此類似的公害事件不宜中央、地方不同調,應統一交由中央盡速立(修)法,以現行法規一般民眾防護為一毫西弗標準下,針對一毫西弗以上受害者辦理健康檢查,與癌症重大傷病罹病之社會救助。

二、臺北市慰問金補助法案通過後,自103年開始截自106年9月底,共補助477萬,其中包括74位癌症、1位早發性白內障、52位死亡慰問金。以上癌症補助申請人數不到罹病者半數,由於申請時間有時效性,因此建議相關業務單位宜加強訊息宣導,提供民眾充分資訊,保握時間申請!

*作者為臺灣輻射安全促進會理事、臺北醫學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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