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今年初好不容易完成第一階段修法,但在全台河川地、埤塘、濕地、地層下陷區域競相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同時,由社區自發性組成的公民電廠,除了台東卑南的達魯瑪克部落外,目前仍付之闕如,各縣市的綠電專區雖然強調全民入股,但籌組過程仍然不脫「由上而下」的治理模式,民進黨立委23日在立院質詢農委會時,都對台灣過去幾年農村發展太陽能光電,未能發展出像日本一樣具公民電廠精神的「農電共生」模式,感到非常氣餒。
過去長期反對六輕污染的《自從六輕來了》電子報主編吳松霖,最近在雲林籌組雲林綠能合作社工作坊,希望能夠由雲林在地居民,籌組公民電廠,「擺脫六輕經濟殖民」的現狀,並且透過在地生活環境的改善,創造青年返鄉就業的新動力。濁水溪的對岸,彰化「台西村綠能社區促進會」,在台大公衛學院院長詹長權的支持下,過去一段時間,也在積極爭取公民電廠的設置。
地方公民團體背景各異 政府分配資源「常不知道要給誰」
從實踐分散式電網的角度,公民電廠在台灣推動綠電過程,理論上應該是政府應該積極鼓勵的項目,但實際上,政府在推動綠電過程,不僅中央缺乏公民電廠輔導窗口,地方政府面對不同背景的公民團體,常常不知道該把資源分給誰,結果導致台灣的公民電廠籌備,最後只能仰賴個別廠商的捐獻。
以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環盟推動的公民電廠為例,環保團體多次向能源局反映,希望能夠獲得政府政策補助,但能源局方面忌憚地方派系勢力反彈,不敢明目張膽地給補助,立委陳曼麗助理陳秉亨表示,該案最後該計畫是靠天泰能源公司贊助3瓩太陽能發電設備給王爺廟使用。
陳秉亨表示,台灣公民電廠推動主要困難,在於屋頂太陽能板的設置建築物,必須登記所有權,否則將視為違建,以達魯瑪克為例,當地部落居民住宅,根本都沒有登記產權,當初是靠當地教會提供屋頂,以及太陽能系統設備商提供太陽能板,才能順利完成公民電廠的設置。
「類似達魯瑪克的部落後多,原民部落發展公民電廠,最缺的就是資金,原民會與其把錢花在沒有用的景觀工程,還不如拿錢補助部落設置公民電廠。」
離岸工程20億美元、沼氣發電要養2000頭豬 公民電廠門檻超高
環團出身的吳松霖,對於公民電廠也抱持類似看法,他表示,台灣99%的民眾,過去被隔絕在能源生產之外,現在政府發展綠電,希望發展出分散式電網,然而,風力發電,一隻風機造價1億美元,離岸造價至少20億美元,養豬場沼氣發電,至少需要2000頭豬以上的飼養規模,資金門檻很高,都不是一般民眾可以參與的。
「真正的綠能,應該符合能源民主,建構分散式電力系統,才能落實『在地生產,在地消費』,讓99%消費者投入能源治理」,吳松霖表示。
挪威、法國靠綠電縮小城鄉差距 環團盼政府補助「綠電合作社」
吳表示,台灣偏鄉地區有很多未開發空間,包括閒置公有房舍屋頂、農地魚塭四周,同時可以利用台灣特殊地形,在大小河川高灘地、水圳與埤塘,架設太陽能板,但現階段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架設,仍缺乏在地公民參與,「我們希望中央與地方政府,能成立綠能基金補助在地綠能合作社,不僅可以創造在地就業機會,也讓更多民眾透過公民電廠,參與能源治理。」
吳松霖表示,綠能合作社可以平衡城鄉差距與發展,提供社區就業及促進經濟問題,改善社區居民所得,挪威風力發電合作社改善偏遠地區農民生活環境,就是最好的例子。同樣地,法國平民銀行提出生態屋的概念,幫客戶建造太陽能熱水器與風力發電廠,作為實踐環境責任的第一步;農業信貸銀行則在2006年開始,透過銀行的風險資本基金提供融資環境投資,致力於再生的替代資源與節能貸款。
但可惜的是,今年初《電業法》第一階段修法,並沒有通過扶植公民電廠的綠能發展基金相關條文。
公民電廠苦無籌建經費 政院思考提供信保或補貼
9月初,行政院長賴清德上台後,原訂15日親赴達魯瑪克部落參觀公民電廠,後來因為豪大雨特報取消行程,不過,賴揆先前拋出的「綠能信保基金」主張,針對籌組公民電廠的公民團體,未來如何提供信保補助機制,目前已經在行政部門討論。
然而,台灣地方利益派系糾葛,如何避免公民電廠理念,落實到地方之後變調,也考驗相關單位的智慧,能源局電力組組長陳崇憲表示,以彰化台西綠能專區為例,彰化縣政府希望統合當地民眾,「如果由政府作東、居民入股,這樣的『主體性』會比較好。」
至於賴揆主張的「綠色信保基金」,陳崇憲表示,公民電廠的籌設最困難部分,是籌募初期所需的「第一桶金」,「對於小型電廠,到底該用信保或政策補貼方式,能源局方面一直在思考,對於一些過去較少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公民團體來說,未來即便是透過信保機制提供保證,資金成本未必能降得下來,因此,能源局未來可能會採取設備補貼,然後再從電費躉購部分扣下來方式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