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與法,是統治者一軟一硬的兩把刀:《中國有哲學嗎?》選摘(3)

2021-02-10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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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表示,「法制」與「法治」的區別在於是否以「平等」的觀念為其前提條件,但中國從古至今只有「法制」。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筆者表示,「法制」與「法治」的區別在於是否以「平等」的觀念為其前提條件,但中國從古至今只有「法制」。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如果說儒家企圖用「道德」來維持「天子」的地位,那麼法家用的則是「法律」,這個法律的特點集中表現在「刑法」上。其實,道德和法律是一對相輔相成的概念,各有各的位置和用處,就像蘋果和梨都是水果;但是在諸子百家那裡,它們常常處於對立的狀態,就如儒家與法家。這種「優良傳統」一直流傳至今。比如你遵從道德的指引, 很可能就違反了某一條法律;而你要想不違法,就只好無視道德的律令。就拿道德的最簡單最基本的教導來說:誠實是一種美德,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你要是敢說實話,就難免有牢獄之災。這可真令人犯難。天長日久,人們就養成了把謊言當作真理的生活習慣。同時我還猜想,中國古人的思維是否都是「單弦」呢?是不是像中國的樂器,比如二胡, 你只能拉1根弦,而不能像提琴那樣同時拉2根弦,即和弦呢?說來真是個有趣的現象:二胡與提琴的創造者的「發想」,或說構思為什麼如此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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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者的2把刃:禮教與法治

如同儒家的「非哲學」是用「禮教」泯滅中國人的思維和判斷能力,法家用的是「法治」。儒與法是統治者的2把刀,不同的是:一把是軟刀子,一把是硬刀子。是儒是法,基本上根據統治者的喜好。一般認為中國以儒家思想為其特徵,這是因為大多數統治者認為用軟刀子扼殺人的精神更有效、更「文明」,就像狼應該披上一張羊皮。說來有趣: 從「精神」角度,道德精神和法律精神本來是一體的,只是法律出現在道德的「底線」上,或說一旦僭越道德,便由法律來裁判。但是在中國,儒與法是統治術裡互相制約的兩極,為了避免「跑偏」。

在法家之中,韓非子最受後人推崇,被稱為「集大成者」。究其原因,大概是因為他提供了一套相對「完整、合理」的統治術,或稱「御人之術」,因而很合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胃口。但是談到哲學,只能說聲抱歉,總不能把哲學降低到「常識」的地步吧?把韓非稱作「哲學家」,不是外行就是忽悠。

法律、法槌、平等。(圖/pixabay)
筆者指出,儒與法在中國的統治術裡,是互相制約的兩極。(圖/取自Pixabay)

還是說說商鞅吧,他是法家中的法家。

據說有2個商鞅:變法的「好」商鞅和《商君書》裡的「壞」商君。但是從商鞅登台後秦國一以貫之的歷史看,似乎只有1個商鞅。2個商鞅的說法是恐怕是中國人嫁禍於人的慣用伎倆。搞不清楚的還有:如同中國幾乎所有古典,《商君書》也存在整體或部分的「著作權」問題,在筆者看來,這並不重要,因為筆者對商鞅本人並無什麼興趣。重要的是《商君書》的「理論」,不管它是誰的。

談商君不是因為他那裡有什麼哲學的要素,而是想舉例說明缺乏哲學會有多麼可怕!還有一個間接原因:「法」也在廣義的哲學範圍之內。

幸虧好像還沒有「學者」給商鞅戴上「哲學家」的帽子,這大概是因為在商鞅看來,「知識越多越反動」,就連探討知識問題都是違法的吧。難道古來真的也存在這麼一層顧慮:過度宣傳商鞅反而會適得其反?根據統治術,這個擔心的存在很有可能。

如果說秦始皇統一的中國對中國未來意義深遠,那麼商鞅功不可沒,因為秦國之所以強大,與商鞅變法有著必然的關係。據司馬遷說,商鞅有好幾套治國方案,只是為了配合秦孝公想當霸主的願望才最終選擇了「富國強兵」的急速路線。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難道商鞅真的可能在登門拜訪之前對「面試」毫無準備、對秦孝公一無所知?難道商鞅真的愚鈍到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婉拒才領悟到孝公的意思嗎?幸虧孝公閒暇,如果孝公拒絕第4次的接見,商鞅可能就真的要懷才不遇了!從商鞅的所作所為來看,他的「徹底」的精神似乎只適用一套方案,即使真有幾套方案,也一定大同小異。這是他的人品所決定的。

編造歷史 有利治國

筆者不是搞歷史的,也許難免有錯誤的判斷。不得不提一筆的是:在發現中國沒有哲學精神的同時,又開始懷疑中國是否也缺乏「歷史精神」。縱觀史書,隨意編造的「歷史」隨處可見,這大概也是中華優良傳統的一個組成部分吧。好像歷史就是用來被隨意消滅、篡改、偽造、美化的,為了達到「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的效果。由於沒有批判和反思的精神,於是乎一傳十十傳百、人云亦云、三人成虎。

還是舉個例子吧:據說商鞅變法始於西元前356年,為了立竿見影還搞了「徙木立信」,並在「期年」(司馬遷如是說) 3因公子駟犯法,為殺雞馴猴而懲處了他的2位老師。我算了一下,公子駟據說生於前356年,那麼犯法的時候才1歲,連站都站不穩。假設司馬遷筆誤,那麼換一個通融的算法:據說公子駟繼位於前338年,接著商鞅被車裂。鑒於公子虔檢舉商鞅謀反之前因為又犯了法而被剜去了鼻子因而8年大門不出,那麼最遲第2次犯法也在前346年之前,即使省略與2次(一說就是1次)被處罰之間的空檔,公子駟犯法的時候也不到10歲!到底犯了什麼罪(一說殺人,還因此被流放,查無實據)? 難道商君還制定了「兒童犯法與成人同罪」的「兒童法」?是否這個「兒童法」因為年久失傳而不為我們所知?哎,沒準搞歷史的比搞哲學的還要不幸!(後來發現也有人發現了司馬遷的時間問題。)

事情還沒搞清,一些缺乏法律概念的人就開始謳歌商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竟然理解不了這正是不平等的典型範例,不但立法,而且執法!……我們最終無法知道歷史真相,這正是統治者們的願望,也是現今的寫照!

商君的「理論」基礎在於:「民弱國強,民強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商君書.弱民》)在這裡,「國」與「民」是對立的概念,你只能拉1根弦。不知商君人品的人對這一「奇妙而深奧」的道理百思不得其解。按理說整體由部分組成,部分大、整體才能大,怎麼可能相反呢?這是根據什麼邏輯?在這裡商君玩的是文字遊戲:偷換概念。這種遊戲很有效,不管對上還是對下,皆大歡喜,中國到今天不是還在玩嗎?根據中國的傳統觀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國」就是「君」,「君」就是「國」,就像黨就是國,國就是黨。只有這樣,商君的理論才合乎邏輯。或者說:這就是有商君特色的邏輯! 如果直說「民弱君強」不是太露骨了嗎?只有讓老百姓像崔健唱的那樣「一無所有」, 統治才能固若金湯。

法律、法槌、平等。(圖/pixabay)
筆者認為,商鞅變法正是不平等的典型範例。(圖/Pixabay)

說來耐人尋味:「法制」與「法治」有著本質上的區別,那就是是否以「平等」的觀念為其前提條件。中國從古至今有的只是「法制」,而西洋的倫理精神孜孜以求的卻是「法治」!好像在說繞口令:在這一點上,你可以看到中國人的聰明才智,「法治」與「法制」發音一樣,你搞不清楚他在說什麼,忽悠起來得心應手!

這裡並非以今人的觀點要求古人。幾乎與商鞅同時的亞里士多德(又譯:亞里斯多德) 就認為「法治比任何一位公民的統治更為可取」(《政治學》)。並且古希臘還有用生命捍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範例。被視為「異端」(儘管關於「異端」的說法各異)的蘇格拉底欣然接受了陪審團的死刑判決,而拒絕了逃生的手段。插一句,我不知道蘇格拉底是有意還是無意,總之,他用死給後世留下了一道難題:一個「天才」(這個概念原本只限於藝術領域,這裡取其「廣義」)如何可能被「群眾」認知?當然不是指事後。(筆者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有類似的體驗:曾擔任「智商鑒定所」所長,幾乎得罪了所有的客戶,實在是個費力不討好的買賣!)這也是民主所要面對的最大難題。因為歷史上很多騙子都是借著普選和「天才」的光環登場的,進而把民主搞成獨裁。

20210120-《中國有哲學嗎?》書封。(八旗文化出版)
《中國有哲學嗎?》書封。(八旗文化出版)

*作者筆名老喚。曾在上海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文藝理論研究室工作,1987年至1996年在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人文社會系完成碩士和博士課程。現居日本東京。本文選自作者新著《中國有哲學嗎?:NO!中國只有為政治服務的漢字忽悠術!》(八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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