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國務卿龐畢歐,不講武德!也談美聯合國大使訪臺

2021-01-1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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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川普支持者闖入美國國會抗爭,期間有支持者高舉代表「自由中國」的中華民國國旗。(照片來源:CNN截圖)

1月6日,川普支持者闖入美國國會抗爭,期間有支持者高舉代表「自由中國」的中華民國國旗。(照片來源:CNN截圖)

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克拉夫特(Kelly Craft)據美國駐聯合國代表團官網資訊,訪台時間應落在下週13至15日。美方表示,此行強化美政府對台灣在國際空間支持,且奉行美對華政策。筆者以為,無謂支持或反對,皆失之偏頗,試以歷史與憲政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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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謂:為何國務卿稱臺灣「自由中國」?筆者以為,此點既恪守美國對華政策,亦符合我憲法增修條文,更喚起美好回憶與歷史傳承。《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3款及第174條第1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定有明文。《同法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定有明文 。

查依前開法文意旨,我國既曾為中華民國正統,簡稱「中國」,又稱「自由地區」,加起來,剛好是「自由中國」,此其一;且美方與北京中央簽署聯合公報,就宣示「一個中國」,「形式上」並無外交違失,此其二;以往兩蔣來臺,對外文宣即稱「自由中國」,就連反獨裁的殷海光先生,也名聲大噪於「自由中國」雜誌,情感投臺人所好,此其三。純就簡稱臺灣為「自由中國」,應屬有利於臺人,應感謝國務卿美言。

或謂:為何美聯合國大使來台,更加「見面三分情」,你認為反而不利臺灣?就美國憲政論之。《美國憲法第25條修正案第4款》:「……凡當副總統和行政各部長官或國會以法律設立的其他機構成員的多數,向參議院臨時議長和眾議院議長提交書面聲明,聲稱總統不能夠履行總統職務的權力和責任時,副總統應立即作為代理總統承擔總統職務的權力和責任。……」定有明文。

查川粉闖入國會大廈後,川普總統閣員紛紛請辭,義正詞嚴,不願同流合汙外,更重要的是,民主黨大老呼籲川普總統閣員與副總統彭斯,依照前開條款連署,解任川普總統,簽了有虧川普提攜之恩,不簽,又難收拾殘局,只得辭職脫勾;試問:公司倒了,董事長旋將解任,董事與總經理又掛冠求去,如此的職員,陳稱「充分授權」承諾能兌現?同理,川普政府日薄西山,聯合國大使,又能答應什麼,不會是「芭樂票」?

或謂:王律師你愛講歷史,「五日京兆」典故,即使要卸任,川普總統仍有職權啊?司法審查權第一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馬伯瑞對麥迪遜案》即為著例:1800年美國總統亞當斯連任失敗,然而,他在移交給下任政府傑佛遜總統前,大肆擴權,並於1801年3月3日卸任前夕,午夜時分任命42位同黨法官,被戲稱為「午夜法官」;繼任的國務卿麥迪遜拒絕買單,法官之一的馬伯利興訟,後遭最高法院技術駁回,然馬伯利亦棄政從商。

承前,前開事實,與今美方處境,極其神似?但前者頂多感覺上,拉黨結派過深,不合情理,但後者川粉攻入國會大廈,中斷神聖總統選舉程序,天差地別;試問:連不涉暴動,前任政府人事,後任政府,尚堅壁清野,今川普政府派大使來台舉措,作亂在先,開票在後,居然要拜登爺爺,照單全收,豈非痴人說夢?

或問:大使來臺,搞不好帶來對臺灣巨大利益?北宋末年,一敗塗地的遼天祚帝,還自備數百匹寶馬,帶上金銀珠寶,稱要投靠「哥哥」宋徽宗;宋徽宗昧於大勢,既聯金滅遼,卻又託人致上信函,邀請遼天祚帝入宋,遭金人作為伐宋口實之一。承前,今川普與拜登對戰,若落幕於選舉、訴訟,皆為憲政所許;然發生民主社會譴責的暴動,近似政變的惡行,此時臺灣卻伸出雙手,接納國務卿特使,正如宋得罪金人,難道不會觸怒拜登爺爺的新政府,使熱愛美國的冷靜人民,唾棄臺灣?瓜田李下,不僅得罪美方,更使對岸起疑,誠非明智之舉!

最末,以時事為結:知名大陸武學大師馬保國先生,因拳腳無眼,遭擊倒在地,又自嘲「大意了」,指稱對方偷襲,「不講武德」,個人比武,可點到為止,難道國家外交軍事,死生大事,也可兒戲?今龐畢歐國務卿之舉,即未得美新民意支持,又傷害美華關係,且陷臺人於險地,「三害而無一利」,真要說聲:「彭培奧,你可真不講武德!」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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