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 監院聲請釋憲 籲提名人范良銹迴避

2014-07-0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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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雖已開始追查美河市相關弊案,但當初調查該案的監委馬以工等人都未獲提名續任,監院追究台北市政府是否失職的調查,可能就此胎死腹中。(取自台中縣不動產開發商同業公會)

檢方雖已開始追查美河市相關弊案,但當初調查該案的監委馬以工等人都未獲提名續任,監院追究台北市政府是否失職的調查,可能就此胎死腹中。(取自台中縣不動產開發商同業公會)

監察院今(8)日通過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美河市案,監委馬以工呼籲遭質疑和該案有關的下屆監委被提名人范良銹及薛春明,遵守迴避規定。監察院說,北市府將徵收所取得土地興建16棟大樓出售私人,涉違反《大眾捷運法》及土地徵收法令,監察院會通過監委馬以工、林鉅鋃、李復甸所提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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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監院第3度提出釋憲案,2010年調查陳聰明案,聲請解釋檢察總長提名程序有無抵觸憲法,2011年查文湖線案,聲請解釋可否約詢總統,美河市案是第3次。

馬以工與李復甸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馬以工說,台北市政府創設「工程用地徵收與聯合開發協議併行」(即所謂雙軌併行)方式辦理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違法徵收人民土地在先,又在欠缺法律依據下,再將徵收取得的土地,透過聯合開發模式移轉為私有,違反《土地法》第14條有關公共交通用地不得私有的規定。

馬以工指出,台北市政府擁有高達99.35%的聯合開發基地面積,竟與僅擁有0.65%基地面積的投資人簽訂聯合開發投資契約,由其興建16棟共2220戶建物對外出售;更涉及公私權益分配失衡且淪於黑箱作業。

李復甸表示,此都市計劃僅設定700人計畫人口的聯合開發基地,排水、電力、學校、醫療設備都有規劃,但最後卻由投資人興建成2220戶住商辦大樓,若1戶以4人算,大幅超過原先可容納人口量,整個規劃明顯違反法律規範。

李復甸說,當初這些土地是為了公共捷運,剝奪人民私有財產權,但強制徵收來的土地,現在卻用聯合開發方法,把土地分割出去給新買土地房屋的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媒體詢問范良銹在調查過程中,是否有發現相關違失?對此馬以工表示,他們不處理監委被提名人的部分,只是希望他們來到監察院後注意迴避,不過,馬也意有所指說,范良銹擔任捷運局長到2005年,「(美河市)有一些部分跟他多多少少有一些關聯」。

馬以工證實,日前在監察院的交通委員會中決議,未來與此案相關的人若擔任監委,希望他們能遵守迴避相關規定,這是一個自律行為。李復甸則說,監察院利益迴避的規定相當嚴格,相信所有人會斟酌,紀律委員會也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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