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報告稱,未來大型科技公司的任何收購都應被默認為試圖打壓競爭或獲得不公平優勢。這些公司需要自己證明事實並非如此。
這與過去50年的反壟斷執法情況截然不同。眾議院的報告指出,自1998年以來,各機構還沒有阻止過蘋果、亞馬遜、Facebook和Google等公司的500多宗收購交易中的任何一宗。赫恩稱,自1970年代以來,以增強經濟活力為由,美國的反壟斷法和執法工作一直被不斷侵蝕。
自由派智庫Competitive Enterprise Institute的高級研究員穆雷(Iain Murray)表示,從新創企業的角度來看,被收購的難度加大可能會抑制此類公司的創立。他稱,如果讓你的公司進行首次公開募股(IPO)成為唯一的變現途徑,這將摧毀很多夢想,並降低公司文化的創新性。
眾議院小組委員會成員、科羅拉多州共和黨眾議員巴克(Ken Buck)在另一份報告寫道:「我們擔心,全面改革可能會導致過度監管,給整體經濟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這份報告旨在補充該委員會中占多數的民主黨人撰寫的報告。他說:「我們傾向於採取有針對性的方法,使用反壟斷手術刀,而不是監管鏈鋸。」
儘管存在這些疑慮,但總體而言,該委員會成員展示出少見的兩黨共識,一致認為大型科技公司權力過大。目前可能正處於一個轉折點:如果在沒有新的或重新生效的立法情況下,拆分或監管這四家總市值超過5兆美元的公司真的太過複雜,或許國會議員們最終會準備推出相關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