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亦芬專文:處理婦聯會,先從「機構民主轉型」做起

2017-08-0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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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德在1990年10月3日統一,「東德民主婦女同盟」於那年10月26日在德東地區與柏林立即將自己轉型登記為民間社福組織——「民主婦女會」(Demokratischer Frauenbund e. V. 簡稱dfb),主要工作範圍包括協助婦女就業、以及經營「受暴婦女收容所」(Frauenhäuser)。「獨立調查委員會」鑑於「民主婦女會」提出的工作目標合乎民主社會需求,允許他們的中央總部保留317,977馬克作為運作基金(地方分部分別另計),其他剩餘的210萬馬克現金資產則需繳交出來作為政府償債與公益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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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民主婦女會」在德東地區各地名下也擁有許多房產。在轉型後,他們知道繼續緊抓住這些房產不僅逃不過公民社會監督,也對自己確實想邁入「機構民主轉型」之路毫無助益,因此主動提出協商。與「獨立調查委員會」協商的結果是,他們以社福法人組織的身份,在受公共監督的原則下,獲准保留經營「受暴婦女收容所」需要的屋舍空間,其他則必須全數交出。

「東德民主婦女同盟」轉型的案例,十分值得台灣參考。他們先在兩德統一之際,透過與「獨立調查委員會」協商,快速成為符合民主法治國家公共監督原則的社福組織;接著再透過協商,獲准保留部分房產作為營運「受暴婦女收容所」之用。而在此同時,他們原先作為婦女參政「政治組織」的身份徹底轉換成保護婦女福利的「社福組織」。

「東德民主婦女同盟」走過這樣徹底的組織結構轉型後,並不表示,德國社會自此就放棄對其歷史過往的探討。反之,隨著檔案開放,相關研究成果越來越多,大家對這個過去相當有權勢的婦女政治組織認識也越來越多。光從學術專書的出版來看,獲得許多注目的,就有一本是專門探討「東德民主婦女同盟」民主轉型的過程(2001年出版),另一本則聚焦在揭露「東德民主婦女同盟」作為東德共產政權核心附隨組織的過往(2011年出版)。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的內政部與黨產會目前對婦聯會民主轉型所做的協商處置,台灣社會應該感到慶幸,在他們攜手努力下,突破重重困難,得到了可貴的成果。即便處理過程無法完全盡善盡美,大家對內政部與婦聯會在七月初協商過程也希望能有更清楚的瞭解,建議葉俊榮部長針對這些過程,對國人做更詳細的說明。畢竟,坦蕩蕩的、好的「協商」不是壞事,台灣社會沒必要以負面標籤將所有「政治協商」一律視之為利益交換的「喬事主義」。以德國處理「東德民主婦女同盟」民主轉型的過程來看,積極有效的「協商」不僅必要,而且是讓問題真的可以圓滿解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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