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永福觀點:網路信用卡交易,連律師也會踩到的雷

2020-09-2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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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發行之《蘋果日報》2019年起實施付費訂閱制,筆者認為相關續約規定未符法理故寫信向《蘋果日報》表達抗議。(美聯社)

壹傳媒發行之《蘋果日報》2019年起實施付費訂閱制,筆者認為相關續約規定未符法理故寫信向《蘋果日報》表達抗議。(美聯社)

去年壹傳媒推行蘋果日報網路新聞付費會員制,第一階段試閱期,10元看二個月;第二階段正式訂閱,1152元看一年,採年約制。筆者支持,所以二期都有訂閱,訂閱時用行動電話登入,訂閱平台會傳認證碼到筆者手機,輸入認證碼就完成人別認證。而且二次訂閱時都用信用卡付款,二次都重新輸入卡號跟授權碼,都有成功扣款。詎料,今年九月二日筆者收到壹傳媒的email稱筆者已經續約並完成扣款,筆者非常訝異,我並未續約,亦未輸入信用卡號跟授權碼,怎麼可以扣款?於是發email聲明未同意續約,亦未重新輸入信用卡號碼及授權碼,更未同意付款平台儲存信用卡號碼跟授權碼一事,後來壹傳媒回函稱已於8月25通知,按照其所訂定型化契約約款,沒有取消訂閱就視為同意。事實上壹傳媒8月25日的函,筆者誤以為是廣告,看也不看就刪除,直到收到這次回函,才第一次看其所訂的定型化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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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筆者把自己的經歷與LINE的朋友分享,發現其他在網路用信用卡付款的朋友,也曾發生同樣被自動續約扣款的情事。可見這是網路信用卡交易訂閱制的通病,企業經營者所訂立的定型化自動續約扣款的條文,是否違反公平原則而無效?是否得在付款平台儲存信用卡號碼及授權碼?值得探討,以作為網路交易安全的規範考量。

筆者認為壹傳媒自動續約扣款的定型化條款,違反公平原則,無效。理由如下:

其一、因為訂閱方式是一年一期制,而且即使同意續訂,消費者也可以選擇付款方法或重新輸入信用卡號碼跟授權碼,所以筆者也未特別記住何時期滿。更何況,早在今年到期之前,蘋果日報的網路新聞就取消訂閱制。新的訂閱制的服務內容已迥然不同,怎能未經重新了解服務內容就自動續約。

其二、本件訂閱付費方法是採信用卡付費,須登入卡號跟授權碼,蘋果日報方有權扣款。但筆者跟其他消費者一樣,從未同意在付款平台上,讓蘋果日報「在扣款成功後」繼續儲存信用卡號碼及授權碼。試想:一筆一次性1152元的交易,而消費者的信用卡扣款帳戶內的存款,少則數萬,多則數十萬。消費者願意讓自己的帳戶隨時當成別人的提款機嗎?筆者確信,如果在用信用卡付款當下,螢幕上出現紅色字體顯示「本系統將儲存信用卡號跟授權碼」等字樣,相信大部分消費者不能接受,會選擇別的付款方式。更何況,如果消費者取消訂閱,則如何確保信用卡號碼及授權碼在平台內會被銷毀?因應之道,只有重新申請新卡,讓舊卡永遠消失。

其三、關於契約之有效成立,依民法第157條規定:「非對話為要約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這是基本原則。 筆者當然知道蘋果日報是用定型化條款,將民法第161條第2項的例外規定:「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之。」當成原則規定來普遍使用,這時就應審酌這種訂閱網路新聞契約,有無把例外當原則來普遍適用的必要性及正當性,筆者認為應考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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