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義銘觀點:經濟部為了大同個案而曲解法律之蝴蝶效應

2020-09-04 06:40

? 人氣

大同公司創立至今已逾百年,很可惜的是,因為其始終堅持立足台灣,導致家電生產成本過高,因為其積極響應政府投資二兆雙星,而背負華映多年鉅額損失,因為其審慎保守進行土地低度開發,導致建商禿鷹蜂擁而至,計畫急速炒作開發公司苦心庫存多年之土地,裂解公司百年基業。大同公司吸引外人覬覦的根本癥結並非公司治理不佳,而是其公司蓄積百年的潛在核心開發價值,因此爆發4次經營權之爭,這次戰火更已漫天延燒至經濟部、金管會及投保中心,本事件是對主管機關能否堅持依法行政最嚴格的試煉,就是因為法律有其客觀要件以及明確分際,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才多次強調:「證交法沒有給金管會權利去做大家期待的事。」,惟各方正在思考未來是否修法賦予金管會更多權限之際,經濟部卻在法律人出身的經濟部長帶頭下,悍然破壞法律授權規定,宣布擴大行政裁量權,在無任何客觀的標準下,表示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屬高門檻要件,必須要有「很特殊」、「很具體」的狀況,才會適用,並強調此次大同公司市場派有符合具體情形,才有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的適用…….,怪哉,「很特殊」、「很具體」並非法律要件,未來就是經濟部高興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不是學法律出身的黃天牧尊重法律,哀嘆法律有其界限,學法律出身的王美花曲解法律,飲鴆止渴,豈不可嘆!豈不諷刺!而其破壞法制所產生的蝴蝶效應,未來市場恐將以更激進的經營權爭奪加倍奉還!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作者為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兼海洋法政事務研究中心主任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