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籍案》王金平一審勝訴 保住國民黨籍

2014-03-1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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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存在訴訟,台北地院19日傍晚宣判,王金平勝訴。(吳逸驊攝)

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存在訴訟,台北地院19日傍晚宣判,王金平勝訴。(吳逸驊攝)

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存在訴訟,台北地院19日傍晚宣判,王金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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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王金平因被特偵組指控關說司法案件,去年9月遭國民黨中央考紀會撤銷黨籍,王金平認為撤銷程序不合法,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黨籍存在訴訟,法官認定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的程序,違反《人民團體組織法》相關規定無效,今天下午5時宣判王金平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定王金平黨籍存在的主要理由是,《人民團體組織法》強制規定,「會員(黨員)之除名,應經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但國民黨中央考紀會是由「黨主席直接任命」,不像該黨的中常委、中評委有民意選舉基礎,因此中央考紀會撤銷王金平黨籍,且事後並無監督、追認或覆議等機制,違反《人團法》規定。


去年9月6日特偵組開記者會指控王金平替立委柯建銘向當時的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司法案件,國民黨考紀會也立即以王金平行為有損黨譽為由撤銷黨籍,以讓王金平失去不分區立委身分的方式,自然也就失去立法院長寶座。


王金平隨即提告反擊,訴請「確認國民黨黨籍存在」並聲請「假處分」,要求確認黨籍訴訴訟判決確定前,讓他暫時行使黨員職權獲准,國民黨抗告遭高院駁回後放棄再向最高法院提抗告,因此確認黨籍之訴判決確定前,王金平都可保有黨員職權、不分區立委資格及立法院長資格,馬王鬥法只剩黨籍案正面交鋒。


國民黨認為,處分王金平屬於政黨自治,法院無權審理,處分過程完全合法。但法官認定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的程序,違反《人團法》相關規定,今判國民黨敗訴。

20140319-SMG0035-001王金平黨籍案大事紀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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