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范雲的背VS.葉毓蘭的胸─民進黨送給陳菊的大禮

2020-07-1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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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進入國會院區,一夕回到全面改選前

民進黨送給陳菊的大禮,不僅僅是「國會性騷擾」,還有更嚴重而不被意識到的兩項:一是動用警察權;二是完全不講議事規則。

先談警察權,民進黨辯解保警並未進入議場,只在院區,這是完全自毀獨立立法權之舉,立法院除了保六立法院駐衛警之外,自國會全面改選後的二十八年來,從不放行警察進入院區,國會駐衛警也從不介入立委衝突,在國會遭遇抗爭的行政院首長數不勝數,就以閣揆施政報告為例,曾經引發衝突最劇的前行政院長郝柏村或連戰,也從來沒有動用警察保護進入國會,陳菊算是創例了。

根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立法院可因事實需要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但重點是「維護委員行使職權與人身安全」,結果重兵布署的警察,不但沒能保護立委,反而阻撓立委,限制其行動自由,連綠委都難免一併「排除」;「抗爭」本來就是立委行使職權的手段之一,警察缺乏民主素養,不知「國會自治」與「國會尊嚴」為何物的立法院長放任,就讓立法院「一夕回到國會全面改選前」,二十八年的民主路算是白走了。這一景一定要記下來,若有朝一日政黨再輪替,輪到國民黨「循前例」,搬出警察排除民進黨立委,千萬記得─這就是民進黨送給陳菊大禮的回禮。

為「保護」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立法院打破國會全面改選後,警察不進入院區的原則,重兵布署的警察不在維護而在阻撓立委進入議場。(youtube截圖)
為「保護」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立法院打破國會全面改選後,警察不進入院區的原則,重兵布署的警察不在維護而在阻撓立委進入議場。(youtube截圖)

沒收在野黨的表決器,形同沒收民主

再談國會議事規則,為了周五強行表決,民進黨周四強力清空議場,可笑的是,既沒宣布開會何來散會?既未開始審查詢答,何來「完成詢答」?最嚴重的是,為了造成「表決完成審查」的「假象」,場內表決五十七人,剛好過半,但憑什麼在野黨沒有表決卡?在野黨可以抗爭、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不投票,就是不能「剝奪其表決器」,而「造成」表決紀錄。(註: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聲言,表決器都有發。)

又是「一夕回到國會全面改選前」,立法院打得再兇,打架中念三讀條文或表決所在多有,就是沒有「造假」前例,最嚴重的議事程序爭議,前有引爆太陽花學運的「半分忠」,民進黨重返執政後有一例一休的「一分瑩」,還有中選會人事案的「三秒勇」,都還不算「造假」;上一次被「打回票」的「國會」議事,是一九九九年國民大會第五次修憲,大法官會議以「修正程序抵觸公開透明原則,違反國民大會議事規則,議事錄與速記錄有不待調查即可發現之明顯瑕疵」,判決違憲而無效

執政黨「沒收」在野黨的表決器,已經不是「瑕疵」可以形容,此舉和最近大同股權之爭,公司派「沒收」市場派表決席次如出一轍,悲嘆是的,民進黨非但不自知還沾沾自喜。時代力量主張詢答程序並未完成,應該補足;國民黨主張表決作弊無效,揚言要提起告訴;沒收在野黨的表決器形同沒收台灣的民主,有此前例而未來任何執政黨仿效之,請記得─這就是民進黨送給陳菊的大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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