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中選會發威,千萬別把它當病貓

2020-06-1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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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發威,對選舉案件開罰或提告,圖為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顏麟宇攝)

中選會發威,對選舉案件開罰或提告,圖為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顏麟宇攝)

總統大選結束,罷韓塵埃落定,即使兩個月後還有高雄市長補選,對操作大型選務如家常便飯的中選會而言,只能算是「一小塊蛋糕」,或許因為選務告一段落,可以氣定神閒,所以最近的中選會很「威」,開罰的開罰,揚言提告的揚言提告,各種被罰或可能被告的情狀不一,的確頗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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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官司從來不是新鮮事,但泰半是競選當事人發起,以民眾為官司對象成為大宗,則始自二0一八年的九合一選舉,一方面選情太熱,二方面網路正反意見蜂湧,民進黨蔡政府把大部份網路異議勢為與「境外勢力」唱和,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者,多不勝數,連最高學府的教授都難以倖免,但真被法官判決開罰者幾稀,原因很簡單,做為「國家的主人」,人民當然有評論候選人或評論政府的自由。

最近幾件被送辦的案件,有「散布不實訊息」者、有「侮辱公署」者、還有選前禁止期間內「公布民調」。三件即使情狀不一,但都有可辦可不辦,可告可不告的空間。

20200614-影片中影射中選會換票。(截自YouTube)
影片中影射換票,簡易庭認為並未影響公共安寧不罰,却又被依「侮辱公署」送辦。(截自YouTube)

作票影片簡易庭不罰,却被依侮辱公署再送辦

比較嚴重的是,有網友在YouTube上傳「蔡英文作票,必須下台」的影片,內容指稱總統蔡英文在大選中,以臨時更換投票箱涉嫌換票等方式,作票四百萬張以上。「作票」在台灣選舉史上也不是新鮮事,但晚近三十多年,民主的重要表徵之一,就是選務公平公正公開,朝野各陣營都能自組監票隊伍,「作票」可能性低到成了陳年老笑話;這次竟有網友以影片指控蔡英文作票「四百萬張」,非同小可,但法官簡易庭却裁定不罰,理由是:並未對公共安寧造成影響。

法官心證完全可以理解,第一,總統大選當落選票數相差兩百票,作票兩百張、兩萬張,都在可理解的範圍之內(技術可達),但作票「四百萬張」,就已經超乎想像到成為「奇談」,用白話文講,就是「不可信」;第二,傳者自傳,無人信之,就沒有構成違害社會秩序的問題,事實上,這個影片的確像石落深井,波瀾不興,根本沒人理,當然改變不了選舉既成事實。

沒想到,刑事局不依不饒,繼續改依《刑法》之「侮辱公署」移送北檢偵辦,理由是「影射中選會」,影片說明欄聲稱「民進黨慣用詐騙語作票來勝選」,這就很奇妙了,什麼時候「民進黨」成了「公署」?其次,根據《刑法》: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換言之,此一條文重點在「當場」或「公然」侮辱其執行職務,為的是避免妨害公務員執行公務(特別是員警),從這個角度,這個選後上傳影片,既非當場亦未阻撓「公署」(中選會)執行公務(選務),刑事局忠誠執行職務,沒得挑剔,只是麻煩了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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