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龍觀點:借屍還魂的大學系所評鑑

2020-06-1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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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筆者再以鄰近敝校的另一所國立大學為例。據聞該校管理階層已宣布將付費委託高教評鑑中心辦理系所「品保認證」事宜,並預定於民110年3至5月間辦理實地訪視(而且據校方表示,這次系所自評「只」需花380萬元,目前已經繳了76萬的頭期款給高教評鑑中心了)。消息一出,舉校震驚,甚至有老師感慨說:「行政人員又要忙於作文比賽,處理大量文書工作及行政業務,這跟之前的高教評鑑一樣,可說是換湯不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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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該校的高教工會代表寫信給副校長,表達「各系是否有不參加高教評鑑中心的品保認證的選項?」,但回覆的答案卻是:「如果沒有所有的系所通過品保認證,擔心會影響教育部對本校高教深耕計畫給的經費。」這是真的嗎?既然教育部已經在2017年來函公告系所可依需求決定要不要自評,但如果教育部要拿跟評鑑換湯不換藥的品保來綁學校的經費,或者學校拿品保來綁系所的經費,豈非惡質的手段。於是,高教工會秘書處馬上致電教育部承辦單位詢問此事的真偽,得到的回覆是:

(1)臺教高(三)字第1060055234號函、說明第二點之(一):「請學校在有『其他確保教學品質機制』之前提下,可選擇不辦理系所評鑑」文中,所謂「『其他確保教學品質機制』,不一定要是外部的品質保證機構所做的品保。

(2)承辦人員表示,沒有外部品保,則校內要自主來規劃出「其他確保教學品質的機制」。而這形式沒有規定,未必要是過去的「系所評鑑」。

(3)「其他確保教學品質的機制」的重點應當是,大學要有機制能夠讓教學品質獲得確保,並且資訊公開,能回應利害關係人(例如既有學生與潛在學生)的需求。

(4)「其他確保教學品質的機制」的規劃,教育部原則上都尊重大學的自主決定。希望大學內部能心平氣和來討論,重點是要能回應外界了解並確保大學教學品質的需求。

這樣的答案完全與該校高層所說相反,那麼究竟是誰曲解了教育部的公函呢?還是權力傲慢讓人可以無視於教育部的公函?為此,該校校長特地辦了一場說明會,內容大致是說:(1)根據教育部2017年4月20日函所述:「其他確保教學品質機制」之前提下,可選擇不辦理系所評鑑,而本校尚未有「其他確保教學品質機制」,所以必需辦理系所評鑑;(2)本校去年9月曾問各系所要不要由學校統包辦理系所評鑑還是自行辦理,當時所有系所都同意由學校統包辦理;(3)這次評鑑是試驗版,會簡化,且以教學為主。本校還在學習,要建立校的評鑑制度。(4)因為高教深根計畫還有些錢,所以來辦理系所評鑑。(5)跟高教評鑑中心沒有商業往來,並無圖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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