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龍觀點:借屍還魂的大學系所評鑑

2020-06-1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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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評鑑機制背後存在的問題。(大學示意圖,陳品佑攝)

大學評鑑機制背後存在的問題。(大學示意圖,陳品佑攝)

從去年底到今年初,幾次聽聞國內不少私立大學、甚至是一些國立大學的管理高層,都把這次的大學系所評鑑列為重要行政措施,並開始著手準備系所評鑑的諸多繁雜業務,動員幅度絲毫不亞於過去兩個週期的大學系所評鑑的規模。此舉令筆者不解且頗感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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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驚訝與不解?大學系所評鑑不是本來就是每隔五年就有一次的常態工作嗎?倘讀者有此疑問,那麼請容我細說從頭。

在2015年12月16日的《大學法》第5條修訂之前,原第5條規定:「教育部為促進大學發展,應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參考。」依此,從2006到2016年為止,教育部共進行了兩個週期的大學系所評鑑,分別是2006-2009的第一週期及2012-2016的第二週期。誰知兩個週期的評鑑尚未實施完畢,就爆發各大學的諸多評鑑弊端,其原因當然就在於各大學為避免被教育部「減少招生名額及刪減補助經費」,而在評鑑過程中過度誇大辦學成果與追求快速有效的KPI績效,其結果反而造成教學品質與研究能量的不斷下降,完全悖離教育部推動評鑑的原意。

於是,教育部於2015及2016兩年分別修訂《大學法》第5條:「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及《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各大學應接受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之大學評鑑。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本部申請免接受評鑑:一、已建立完善自我評鑑制度,其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經本部認定通過;二、已經本部認可之其他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評鑑通過。」有條件地放寬各大學以自我評鑑的方式取代原本的大學評鑑,其目的就在於減少大學評鑑對各大學的衝擊與負面影響。

即便如此,歷經兩次的大學評鑑過後,台灣的大學教育現況早已荒腔走板、亂象叢生,僅僅有條件地放寬自評標準,仍不足以讓各大學回歸教育初衷以及放棄把評鑑當成作文比賽。最後,連許多學界大老(如中研院林毓生院士等)都出面呼籲停止大學評鑑,致使2017年2月8日,教育部長潘文忠正式宣布:教育部自今年起停止辦理系所評鑑,回歸由學校依專業發展自行規劃,以真正落實大學自主治理精神,各系所確保教學品質的機制也將融入未來校務評鑑項目之中。同年4月20日教育部公文臺教高(三)第1060055234號函明示:「一般大學校院除第二週期系所評鑑結果認定仍應完成辦理外,106年起本部不再強制要求各校需辦理系所評鑑,並回歸各校專業發展自行規劃;爰學校在有『其他確保教學品質機制』之前提下,可選擇不辦理系所評鑑,如有需求者,得自行洽評鑑機構(由學校付費)辦理,並依各機構規定方式辦理。」至此,為期11年的系所評鑑政策終告結束,而進入了各大學「評鑑自主」的新時代。

20200406-教育部長潘文忠至立院教育委員會備詢。 (蔡親傑攝)
教育部長潘文忠宣布系所評鑑回歸由學校自行規劃。 (資料照,蔡親傑攝)

走筆至此,讀者應該就能理解,為何我會對現在各大學仍把評鑑當成「非辦不可」且需「擴大辦理」的業務而感到驚訝的原因了。難道前兩個評鑑週期得到的教訓還不夠嗎?原因為何,以下筆者就較為熟知的兩所大學(一為國立,一為私立)為例,嘗試分析為何各大學在教育部明令「大學評鑑自主」的前提下,仍執意比照前兩週期的評鑑方式來實施。

先以筆者任教的私立大學為例。在第一週期的評鑑時,筆者時任通識中心主任之職,當時因未將通識列入評鑑,致使學校大量挪用通識教育的師資與各項資源至各系所,而使通識教育的元氣大傷(致使後來的第二週期評鑑時,教育部應通識教育界之請求,將通識教育列入第二週期的評鑑內容,才使通識教育受學校重視而稍加補助資源)。即便如此,敝校在各項系所評鑑項目上,仍依教育部委託的高教評鑑中心所規定之各類效標為準則,其結果雖大部份系所通過,但仍有少部份系所「待改善」,致使當時的陳校長有「我們太過老實」之嘆!

到第二週期教育部有條件放寬自評標準以後,敝校部分學院開始委託校外專業評鑑機構,如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或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AACSB)到校進行評鑑。為何避開教育部委託的高教評鑑中心而尋求其他評鑑管道?理由其實很簡單,那就是高教評鑑中心的評鑑結果不可預期,萬一「不通過」於校譽有損,於是每年花數十萬至百萬元的會員代價加入學會或評鑑單位,則雖有評鑑之實但不致有評鑑「不通過」之果。其算計之精,可謂用心良苦,而且敝校林校長時任中華工程教育學會理事長之職,相信更對敝校的評鑑結果更有加分之效,至於是否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在一切以「追求評鑑全數通過」的大前提下,這點小憂慮大概就顧不上了吧。更不用說仍在高教評鑑中心進行評鑑的其他系所,在校長及各級主管的要求,競相努力地投入這場不斷膨風浮誇的作文評鑑比賽。

今年即將來到的第三週期評鑑,敝校校長完全不顧全校師生希望依照教育部公告放寬的自評訴求,反而執意完全比照第二週期的評鑑模式辦理。如此引人疑竇的決定,究竟是為何?筆者以為:如同目前各大學(尤其是私立大學)行之有年的教師評鑑制度,其內容與目的並非為了保障教學與研究品質,而是變相成為各大學用以操控校內教師行為的手段工具;同樣地,大學評鑑的繼續存在,對各大學的主政者而言,是突顯他權力重要性的一個法門,就像「挾天子以令諸侯」一般,用大學評鑑之名來要求各系所配合學校各項行政命令,豈不更勝於在校內各重大會議裡的唇舌之爭。

接著,筆者再以鄰近敝校的另一所國立大學為例。據聞該校管理階層已宣布將付費委託高教評鑑中心辦理系所「品保認證」事宜,並預定於民110年3至5月間辦理實地訪視(而且據校方表示,這次系所自評「只」需花380萬元,目前已經繳了76萬的頭期款給高教評鑑中心了)。消息一出,舉校震驚,甚至有老師感慨說:「行政人員又要忙於作文比賽,處理大量文書工作及行政業務,這跟之前的高教評鑑一樣,可說是換湯不換藥。」

經該校的高教工會代表寫信給副校長,表達「各系是否有不參加高教評鑑中心的品保認證的選項?」,但回覆的答案卻是:「如果沒有所有的系所通過品保認證,擔心會影響教育部對本校高教深耕計畫給的經費。」這是真的嗎?既然教育部已經在2017年來函公告系所可依需求決定要不要自評,但如果教育部要拿跟評鑑換湯不換藥的品保來綁學校的經費,或者學校拿品保來綁系所的經費,豈非惡質的手段。於是,高教工會秘書處馬上致電教育部承辦單位詢問此事的真偽,得到的回覆是:

(1)臺教高(三)字第1060055234號函、說明第二點之(一):「請學校在有『其他確保教學品質機制』之前提下,可選擇不辦理系所評鑑」文中,所謂「『其他確保教學品質機制』,不一定要是外部的品質保證機構所做的品保。

(2)承辦人員表示,沒有外部品保,則校內要自主來規劃出「其他確保教學品質的機制」。而這形式沒有規定,未必要是過去的「系所評鑑」。

(3)「其他確保教學品質的機制」的重點應當是,大學要有機制能夠讓教學品質獲得確保,並且資訊公開,能回應利害關係人(例如既有學生與潛在學生)的需求。

(4)「其他確保教學品質的機制」的規劃,教育部原則上都尊重大學的自主決定。希望大學內部能心平氣和來討論,重點是要能回應外界了解並確保大學教學品質的需求。

這樣的答案完全與該校高層所說相反,那麼究竟是誰曲解了教育部的公函呢?還是權力傲慢讓人可以無視於教育部的公函?為此,該校校長特地辦了一場說明會,內容大致是說:(1)根據教育部2017年4月20日函所述:「其他確保教學品質機制」之前提下,可選擇不辦理系所評鑑,而本校尚未有「其他確保教學品質機制」,所以必需辦理系所評鑑;(2)本校去年9月曾問各系所要不要由學校統包辦理系所評鑑還是自行辦理,當時所有系所都同意由學校統包辦理;(3)這次評鑑是試驗版,會簡化,且以教學為主。本校還在學習,要建立校的評鑑制度。(4)因為高教深根計畫還有些錢,所以來辦理系所評鑑。(5)跟高教評鑑中心沒有商業往來,並無圖利之意。

看起來,關鍵似乎在於「確保教學品質機制」的認知不同,且該國立大學在無法確信自身的各項教學品保是否有效的情形下,決定求助於高教評鑑中心(並非系所評鑑的結果會綁住高教深耕計畫的經費),於是高教評鑑中心也派員到該校說明,並以目前的評鑑模範生台中某私立大學的評鑑報告書為範本,為該校全體老師進行示範。但是,對於參加這場「精進學習品保座談會」的許多老師而言,他們心裡卻都有著共同的一個疑問:高教評鑑中心透過這個評鑑報告書範本,教導我們如何確保教學品質機制,以便通過評鑑。但細究其內容,卻是一堆華麗的圖表和虛幻的文字,看不太出實質意義。而且,細想之下,更發覺諸如教學意見調查、優良教師選拔、課程地圖、導師制度、預警制度、遠距教學、eCourse電子教學平台、職涯發展諮詢等等機制,本校不是都有了嗎?那我們到底要學什麽?難道只是要我們學習如何撰寫華麗的評鑑報告以得到教學品保認證嗎?

顯然,學界所有有識之士都早已體認到:第一、二週期的系所評鑑過程中,各大學花費大量金錢與氣力應付評鑑,編造出一批又一批的華麗「作文」,但大學的品質真的有改善了嗎?學生得到教育資源有更豐富嗎?還是老師們的勞動條件變得更好了嗎?其結果不僅勞民傷財、形式主義,對原本想達到的「績效」也少有實質助益。因此,教育部早已明文公告:落實行政減量,讓各大學系所有選擇權,自主決定需不需辦理評鑑,更不希望校方高層執意強迫系所評鑑而引發反彈。

但是,從上述這兩所國、私立大學所遭遇的評鑑現況看來,筆者的疑問是:明明每個大學都已有自己的品管機制,對內有針對教師的升等與評鑑、教學意見調查、優良教師等;對外部也有科技部的研究申請、或是高教深耕計畫、大學社會責任計畫等,這些都是平常可見的教學與研究成效。但是,為什麼這兩所大學的決策高層會如此明顯地曲解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1060055234號來函的意思,執意要比照第二週期的模式或委託給高教評鑑中心辦理?這難道不是各大學管理高層假託「品質保證認可」的名義,讓大學系所評鑑重新借屍還魂之舉嗎?

前述私立大學或可言,因少子化趨勢致使生存不易,故而需委請校外公正單位評鑑,藉以提昇學校形象而利於招生。說到底,這仍是一種私校自卑感作祟的心態,用「挾外援以自重」的方式自抬身價,為的就是要給外界(家長、學生、或教育部)一個客觀公正的評鑑印象。不過,有趣的是,前述這所國立大學為何也採用相同的做法呢?其實地處都會地區的國立大學如台、清、交、成等頂尖大學,早就採照教育部函示依據各系所的獨特性進行自主評鑑了,但為何鄰近敝校的這所國立大學卻反而仿效私校大學的評鑑模式呢?難道該所國立大學也如同私立大學一般,對未來的生存發展有迫切的危機感甚或是自卑感嗎?它為何不滿意自己學校發展出來的各項教學品保制度,而堅持要委外給高教評鑑中心呢?

或許自卑感作祟云云,不過是筆者之妄言,不值讀者一哂。但是,對於各大學無視教育部大學自主評鑑的公函而堅持沿用已然弊端叢生的原評鑑機制,筆者不禁大膽臆測:除了各大學揣摩教育部上意,認定「教育部表面上放寬大學自主,但若不合乎教育部評鑑標準,像高教深耕等重大計畫案或獎補助款就拿不到了」(當然,教育部是否真有此意圖或潛規則,則仍待後續觀察)外;各大學主政者「拿著雞毛當令箭」,以教育部「確保教學品質」之名義,進行各系所的行政管控,以鞏固其領導地位,亦為可資觀察之列;至於,有些大學的管理者與校外評鑑單位(例如高教評鑑中心、IEET、或AACSB等)利益勾連,以大學資源之公器,作為互謀私利的籌碼,更屬違法亂紀之舉、法理不容。

至此,筆者不禁要感嘆:借屍還魂的大學系所評鑑,究竟還要糾纏台灣的大學教育到什麼時候?!

*作者為南華大學通識中心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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