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不為貪念,只求民進黨政府兌現當年承諾

2020-06-12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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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彰化銀行的經營權之爭是民進黨以爭鬥代替和談的結果。(資料照,呂紹煒攝)

筆者認為彰化銀行的經營權之爭是民進黨以爭鬥代替和談的結果。(資料照,呂紹煒攝)

今(2020)年6月19日的彰銀董監改選,從去(2019)年就引起雙方人馬提早佈局。原本的第三大股東龍巖在去年11月,於彰銀股價達到近年高價23元時,決定將手中3.92%持股以盤後交易方式脫手,而龍巖李世聰從這一次交易中大賺4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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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賣股多由公股承接,接著公股就沒停下買進彰銀的腳步,截至今年4月為止主要股東名單中超過1%持股的大股東中,14位有11位是公股,其中不乏是與公股銀無關的國發基金,甚至驚見名單上有台酒和中華郵政。也就是說,這次的動員並非是財政部的自主行動,而是已經上綱到行政院層級,調動各部資源,只為了搶一個彰銀的經營權。

光是中華郵政買進以去年均價21塊買進,就約莫花了90億之譜,也差不多是中華郵政1年的淨利。

彰銀經營權大戰,原本是由於政府想拯救呆帳過高的彰銀,所進行的標售政策,善意投資的台新金反倒陷入被動與政府對抗的無限循環,並一狀告上法院。

彰銀案二審時,高等法院指出:「彰銀2005年標售特別股,屬於『系爭契約』,財政部在契約成立並履行9年才抗辯契約,是無效表決權拘束契約,違反誠信原則,更造成政府失信於民的惡例。」明確點出政府在標售彰銀經營權後,於2014年開始動用國家資源、徵求委託書搶回已經標售的彰銀經營權,是政府失信於民的惡例,然而這樣的惡例,不僅每3年都會發生一次,這回還有蘇貞昌組建國家隊來欺壓當年善意投資彰銀的台新,這對台灣的投資環境,已經構成最嚴重的警示。

然而,政府不僅動員國家資源,許多親財政部媒體更常以台新金因歷年股息,投資已回本來暗示台新貪得無厭,更暗諷彰銀案遲遲無法落幕是因為台新金與財政部的價格談不攏。但是這些說法真的合理嗎?又是否能合理化政府失信的行為?

先談媒體最常使用的歷年股息加總來說明台新金已經回本。這說法悖離任何投資人的常識,一般人將錢存到銀行領利息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難道利息領夠了,銀行有權將你的本金拿走?若按照這些媒體邏輯,台新當年投資彰銀,導致後來賣了獲利金雞母台証證券,這幾年因此未得到的獲利,是否能向政府要求補償?

而價格方面就又更令人不解,政府都已經能動用公股資源買進彰銀,前後花了上百億,卻不願意坐下來與台新談和,台新從來沒有說過要賣在當年的高價,但政府卻不願意將同一筆錢,用來促進這個歷史公案的落幕。

說穿了,台新只是想要政府履行當年的承諾,現在的民進黨政府卻不顧當年的承諾,執意以爭鬥代替和談。這樣的風格也許在選舉上能夠無往不利,但卻無助於台灣投資環境的提升。

*作者為民營金控擔任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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