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黑箱,58個政治團體只有17個申報財務

2017-05-26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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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團體過去30年在《人民團體法》的大傘保護下,但許多政團財務並未申報。圖為上海市委常委兼統戰部長沙海林22日訪問台灣,中華愛國同心會在首日晚宴的北市府前揮舞著五星旗高喊歡迎。(顏麟宇攝)

政治團體過去30年在《人民團體法》的大傘保護下,但許多政團財務並未申報。圖為上海市委常委兼統戰部長沙海林22日訪問台灣,中華愛國同心會在首日晚宴的北市府前揮舞著五星旗高喊歡迎。(顏麟宇攝)

台灣《人民團體法》政治團體設計,不僅讓婦聯會等解嚴以前享受國家資源的團體,得以選擇登記為政治團體,政治團體過去30年在《人民團體法》的大傘保護下,其財務狀況更是一片黑箱,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表示,目前國內58個內政部立案政治團體,只有17個完成年度收支餘絀表等財務報表申報,他強調,目前在監察院設有政治獻金專戶的政治團體,如果要轉型為社會團體,必須整理歷年政治獻金使用用途,結餘部分需繳納國庫,才能申請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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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政治團體,以親藍者為多

根據內政部資料,國內立案登記58個政治團體當中,政治立場親藍的團體較多,其中包括由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戴伯特擔任負責人的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前行政院長郝柏村擔任負責人的中華黃埔救國會、前退輔會主委許歷農擔任負責人的民主團結聯盟、前省主席林洋港擔任負責人的中華台海兩岸和平發展策進會,但也不乏有獨派色彩較濃的政團,包括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等,除此之外,也有立場偏左的夏潮聯合會,318學運後也有部分學運人士成立基進側翼政團。

20170526-smg0035-2015年完成財務申報的政治團體-01
 

不過,《人民團體法》對於政治團體與社會團體,並沒有嚴格要求財務申報,導致58個政治團體長期以來財務相對不透明,其中,婦聯會更因為解嚴以前每年可以獲得勞軍捐捐贈,長期以來竟累積高達380億元資產無人聞問。

林清淇坦言,由於現行法令沒有強制政治團體必須申報財報,內政部是這1、2年開始要求政治團體申報財報,但應申報46個政治團體中,截至106年5月2日為止,計有17個政治團體申報104年度收支餘絀表。「104年以前的收支報表,很多都沒有申報,有些政治團體連社會大會會議紀錄,或會員繳費狀況也不知道。」

林清淇強調,從管理眾人事物就叫政治的角度,每件事雖然都與政治有關,但根據人團法,政治團體應該符合「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的目的,然而現有政治團體在實務運作上,並未協助行成國民政治意志,很多是在從事環保、教育等公益事項,行政院原本立法版本,是希望政治團體能夠朝著政黨發向發展,但顧及到強制轉換,可能會違反社團治理,因此最後才同意立法院二年轉換的設計。

曾接受政治獻金之政治團體,須申報用途才能轉換為社團

在《政黨法》通過後,內政部方面規劃,58個政治團體當中,如果過去曾經在監察院開設政治獻金帳戶者,為確保其政治獻金透明運作,原則上應轉型為政黨,不過,很多政治團體政治獻金帳戶開設後,歷年來可能進帳不多,甚至是零,未來如果要申請轉換為政黨以外的團體,其轉換機制部分內政部將會再細緻規範。但林清淇強調,過去曾收受政治獻金之政治團體,在申請轉換前應申報政治獻金用途,剩餘部分必須繳庫,才能轉換為社會團體。

政治團體轉型政黨,必須定期召開黨員大會

根據《政黨法》草案,政治團體轉型政黨,除了要針對黨費、政治獻金與政黨補助款部分,定期申報年度財務報表外,另外在黨章、黨員大會等,也必須符合政黨規範,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等政黨活動必須定期召開。林清淇表示,過去有些政治團體成立後不見其社員大會召開,未見實際政黨運作,負責人卻掛著黨主席名號,未來也可能面臨解散命運。

至於婦聯會部分,內政部強調,婦聯會個案比較特殊,未來如果要轉型為公益團體,應該循公益勸募條例或其他教育文化團體管理規範辦理,若申請符合公益團體免稅資格,必須在章程中明定「解散後,剩餘資產歸登記所在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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