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元觀點:生炒花枝法學─檢察官的八隻腳,要砍?不砍?

2017-05-2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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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察官必然濫權?

從上述對實務運作的說明可知,檢察官對強制處分權的使用完全是看案情需要,能不使用盡量不要使用,所以才會有很多我從來都沒使用過的強制處分權。而從我上述對強制處分權的監督機制說明也可以知道,檢察官在行使強制處分權並非毫無適當監督。因此,論者在指摘檢察官之強制處分權毫無適當監督、必然濫權時,應該先拿出證據,說明其所述之依據,而不是任意推論、恣意指摘,然後還希望這樣的言論可以與檢察官有正常的對話。在此,我要強調的是,檢察官並不反對檢察官的權力應受節制與適當監督,有權力者均應受監督,不管是檢察官、法官或總統都一樣,只是任何的改革都必須有它的依據和必要性,而這需要一個說理的過程,請注意,是一個『說理』的過程。如果不斷使用對整體檢察體系潑糞的方式,試圖達成改革的目的,不管目的多正當,錯誤的手段都會讓改革蒙上陰影,導致改革備受爭議,並且讓改革落入大亂鬥,真正的阻礙了改革的道路。
 
最後,我要說明的是,正義女神手上拿著秤和劍,有人將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比喻成正義女神手上的劍,這點我不同意。因為正義女神手上的劍是用來懲罰,而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並不是為了懲罰被告,只是為了偵查的順利,而由法律賦予檢察官的工具,對我而言,強制處分權實際上是秤上的砝碼,它只是我用來釐清案情,以客觀中立的觀點來判斷一個行為是否違法的工具(我之前曾將之比喻為武器,也是一種失當的說法)。所以,我還是希望,改革者願意給我這個砝碼也好,或反對給我這個砝碼也罷,都應該著重在說明上述眾多立法應考量之點,而不是再以潑糞或以未採狹義法官保留就是侵害人權這樣的錯誤說法,試圖混淆視聽或欺瞞外行人。請記住,在這個Google橫行的時代,我們的言行都將永遠紀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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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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