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剛專文:中國人權律師的處境

2020-05-1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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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以今天回頭看當年的情景,那個時候居然是人權律師的黃金發展時期,因為律師還可以開庭,今日的情況是當事人已經不能自己或者家屬委託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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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律師的自媒體被嚴密監控

中共慣以「不得炒作」這一冠冕堂皇理由,限制律師合理運用自媒體發聲,控制司法評論,即使官方胡作非為,律師也需三緘其口,以此維持虛假的和諧穩定、盛世太平。最高法、司法部聯合發文更是明確要求,律師「不得通過網路以自己名義或通過其他人、媒體發表聲明、公開信、敦促書等炒作案件」。對那些堅持發聲的律師,則限制其微信、微博功能,或直接封帳號,並據此威脅不予年檢、甚至作出吊銷律師執業證的處罰。其中葛永喜律師因為發佈微博被罰款3萬元;李金星因為發佈微博資訊被暫停執業一年,恢復執業以後隨即又因為發佈案件資訊被吊銷律師證。

第四,公檢法、看守所等部門直接剝奪律師工作的機會

近年來中共直接剝奪律師的案件成了一種趨勢。方法就是抓捕當事人之後禁止律師會見,禁止家屬和當事人自己委託律師,然後要求當事人接受政府指定的律師。即便家屬委託了律師,中共仍然可以要求當事人解除委託。案例不勝枚舉。為什麼可以做到這一步呢?在隔絕對外一切聯絡和資訊之後,施之以酷刑,當事人失去了自由意志,中共沒有得不到的東西,最常見的就是辦案單位給家屬或者家屬聘請的律師一張紙,上面寫著拒絕接受或者直接解聘家屬聘請的律師。當然,也有更粗暴的方式,就是辦案人員直接轉達「嫌疑人說了,他不請律師,他不見律師。」案例不勝枚舉,709案中多次發生。最近的案例是長沙富能「顛覆國家政權案」中三位當事人吳葛健雄、程淵、劉永澤同時解除了家屬聘請的6位律師,其中吳葛健雄的律師吳有水就是他自己的父親,也被解除委託。

中國諺語:「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今日的現實在驗證這句話的正確和血腥。

讓當事人放棄聘請律師、解聘律師,或者直接委託中共官方安排的「官派律師」成了近五年來的常規操作方式,這在實際上已經廢除了辯護制度,因為當事人將不會得到真正的辯護,一個個當事人將在公檢法和官派律師的重重包圍之下,被護送進監獄。「官派律師」唯一的目的和工作就是和被告人溝通,威脅被告人認罪認罰,聽指揮,乖乖開庭,然後去坐牢。709案件中的當事人幾乎都見到了這些官派律師,受到他們和官方的聯合絞殺,比如李和平、李春富、江天勇等。官派律師不僅不會和家屬溝通案情,甚至還會威脅家屬。中共政府近幾年大力培植官派律師,甚至已經寫入了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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