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剛專文:中國人權律師的處境

2020-05-1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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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七年過去了,章丘李某的律師生涯也在去年畫上了句號,其人榮升「律師後」的行列,現在回頭爬梳他的「刑辯十策」,很讓人感慨唏噓。這讓我想起2013年春節之前的丁家喜律師,在一次聚餐中老丁講了他對未來的展望,建設公民社會,每個人身體力行做一些門檻低的、完全公開的工作,並且老丁強調「這完全合法,沒有任何法律風險」,但是結果呢?2013年4月,老丁被捉進官裡去,他所說的完全合法的工作卻被判決書認定為兩個罪名:「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一關就是三年半。出獄3年之後再次身入囹圄,這一次連律師都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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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示意圖。(取自pixabay)
現在七年過去了,章丘李某的律師生涯也在去年畫上了句號,其人榮升「律師後」的行列,現在回頭爬梳他的「刑辯十策」,很讓人感慨唏噓。(示意圖,pixabay)

章丘李某在2013年以後的六年時間裡身體力行,不斷探索、拓展中國的刑事辯護,絕大部分冤案平反著名案件中都有他的功績,他成了公認的、名副其實的中國「平反冤假錯案第一人」,但是,這些投身人權保護、平反冤案、完全合法的探索讓他成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還被吊銷了律師證。我回頭數算一下當年與會者,成為嫌疑人甚至被定罪、酷刑的真可以列出一串名單來,包括當年未發一言、僅僅是去觀察學習的李和平律師。

是否合法,是否可行,是否有風險,在五星赤旗的中國什麼時候能以法律作為判斷依據呢?什麼時候能以常識、民意作為判斷依據呢?孟德斯鳩《法意》有言:「治人與治於人者,地勢絕殊。」真不可不察之真諦也。

清點當年的理想

中國人權律師一腔熱血,在近十年來投入熱情參與的法治建設、保障人權工作,到底取得了哪些成果呢?

可以從章丘李某的倡議來數算一下。

其一,讓每一個法律條文都活起來,啟動法條。這一條,朱批斬首,行不通。

不說憲法中的保護人權、選舉權,就說刑事訴訟法中的內容都行不通。前文我本人被扭送出法庭關進鐵籠子的案例,就是因為律師要求啟動 「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應當為被告人解除戒具」這一條內容。還有更嚴重的,比如709大抓捕之後,王全璋律師被捕,中共央視製作節目進行汙名宣傳,採訪東北某法院法官,這法官說到王全璋的一大罪行就是「這是一個毫無爭議的案件,但是律師一再申請管轄異議,這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確定管轄是法院審判的前置工作,律師可以提出管轄異議,這寫在刑事訴訟法相關法規之中法條,律師可以提出管轄異議,許還是不許是法官的權力,但律師有權利發動管轄異議這個程式。可是,要啟動這個法條,代價就是政治犯高大上的罪名「顛覆國家政權」,王全璋的大獄一坐就是四年半。

20200402-監獄、死刑、囚犯、犯人。示意圖。(資料照,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不說憲法中的保護人權、選舉權,就說刑事訴訟法中的內容都行不通。(示意圖,pixabay)

其二,讓公眾走進法庭,讓更多人去旁聽。這一條朱批斬首,行不通。其實這一條幾乎沒有行得通過,法院一直在操控、控制公眾對案件的旁聽。實踐中不要說公眾去旁聽,即便是家屬都不能旁聽案件。在法院開恩的情況下,會給兩個座位允許家屬旁聽。中國的司法審判已經成了秘密審判。法院內部材料顯示,中共司法系統已經有控制旁聽的明確策略和方法。我們所見到的最多的是法院安排一堆政府工作人員或者政府操控的人員比如居委會大媽去占位置。再有比較特殊的案件,中共還會安排外地人員專程飛機去旁聽,然後再接受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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