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下任起決策委員年繳32萬 時力新規設「責任款」掀黨內反彈聲浪

2020-04-2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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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21日通過《時代力量第三屆決策委員選舉辦法》,當中責任款的規定在黨內掀起反彈聲浪。圖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資料照,盧逸峰攝)

時代力量21日通過《時代力量第三屆決策委員選舉辦法》,當中責任款的規定在黨內掀起反彈聲浪。圖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資料照,盧逸峰攝)

時代力量21日召開決策會議,會議中並通過《時代力量第三屆決策委員選舉辦法》,中央黨部也發布新聞稿公佈「部分條文」。不過,根據《風傳媒》掌握,未公布的條文內容有責任款的規定,將由未來新任決策委員負擔,若未在期限內繳清,「更將遭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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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時代力量不是首創,民進黨早就有黨職分攤金、募款責任額等制度,最高是黨主席、財委會主委1000萬元,而直轄市長150萬元、縣市長和中常委100萬元、中執委和立委都是25萬元、直轄市議員20萬元。

根據民進黨黨章規定,幾乎篤定由蔡英文(左)接替卓榮泰(右),回鍋擔任黨主席。(柯承惠攝)
民進黨同樣也有黨職分攤金、募款責任額等制度。圖為總統蔡英文(左)與民進黨主席卓榮泰(右)。(資料照,柯承惠攝)

黨職分擔金的部分,大約是1到5萬元不等。同時,民進黨參與的各項選舉,只要獲得中選會補助的選舉補助款的話,每票都要上繳10元給黨部。後來,國民黨也仿照民進黨的制度,不過募款成效不彰。

每季首周得繳8萬 逾半年未繳清將取消決策委員資格

據了解,依照該規定為決策委員在就職,不論當選或是遞補,必須在就職日起,每季首周繳清決策委員責任款8萬元。換句話說,1年要繳交32萬元。

其實擔任時代力量的不分區立委,也有要繳交政黨每月7萬元的責任款規定。應於每月月底前繳交完畢,未繳交者,暫停其黨內一切權利,並於補繳日起30日後始自動恢復其權利。如遲延繳納超過1年仍未繳清者,由決策委員會逕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20200130-立委游錫堃30日拜會時代力量黨團,與總召邱顯智握手致意。(盧逸峰攝)
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每月須繳納7萬元的責任款。圖為立法院長游錫堃年初時拜會時代力量黨團,與總召邱顯智握手致意。(資料照,盧逸峰攝)

依據規定,不分區立委的責任款應繳款項補繳者,每月按滯納之金額加徵5%滯納金,但以15%為上限;逾3個月不繳者,自第4個月起,按日依當年度財政部核定公告的存款利率加計利息。

而在《時代力量第三屆決策委員選舉辦法》中也明訂,若是沒有繳交責任款,將暫停參與決策委員會議的權利,必須補繳才會恢復權利;但若是延遲超過半年仍未繳清者,將取消決策委員的資格。

不過,在時代力量黨中央的新聞稿中,僅提到參選、候選人資格。包括至選舉公告公布日,入黨屆滿1年之有效黨員,均有權登記參加決策委員選舉。而「選舉人」資格是選舉公告公布日,入黨屆滿6個月的有效黨員。

黨內人士批:沒錢沒背景參選路徑遭阻斷

對於決策會議通過的責任款辦法,時代力量黨內也議論紛紛。有黨內人士認為,時代力量不同藍綠兩黨,應該要更包容大家參與黨務的權利,此做法只是讓沒背景、沒錢的人,直接阻斷參與決策委員選舉的路徑。

也有一黨內人士認為,要擔任決策委員,確實要有募款能力,不然怎麼能為決策、預算把關,並確實把錢花在刀口上,這是很重要的責任。

超支費未來委員概括承受?時力人士籲現任委員應先繳清

不過,該人士話鋒一轉也批,「未來適用」根本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因現任決策委員並不用繳所謂的責任款,是「下任才要繳」,這很不公平,等於前2年選舉的超支等黨內費用,是未來的決策委員承擔,非常不合理,如果真的要通過,呼籲現任決策委員應先按照新規繳清2年64萬元的責任額。

對於決策委員的選舉辦法,也有時力人士表示,其實參選、投票規定,雖未明說,但也是鞏固現任決策委員、黨內有實力者的資格,因為本屆預計年底改選,若在這之間有不錯的人想入黨參選決策委員,依照新規定,就是資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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