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最高法院法官改為政治任命,司改飲鴆止渴!

2017-04-2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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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選任的問題上,如何求取司法獨立與民主監督的平衡,是一個非常困難的課題,這必須考量司法歷史文化,以及民主政治實踐的情形,作出適當的抉擇。以台灣目前的政治文化現況,將終審法院法官改為政治任命,總統或國會介入法官的選任,不僅無法增加司法的民主監督,反而會增加黨派干涉影響司法人事的空間,導致司法政治化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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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質疑政治任命後的最高法院法官,是否因討好提名的執政黨,而作出不適當判決?司法院方面亦坦承「扭曲和任何情況都有可能發生」,顯見終審法院法官改為政治任命,無法避免引發政治干涉司法的後遺症。對此司法院卻僅表示「相信大多數法官是公正客觀」,以及「提名作業上選任超脫政黨及獨立審判的法官」,對於可能引發政治化的危險,一副消極束手無策的態度。在這種情形下,賠上司法獨立,換取終審法院法官改為政治任命,還能算是改革嗎?當政治權力凌駕司法,又如何期待司法能夠獨立於政治權力運作?

尤有甚者,倘若將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交由國會同意,以目前人民對立法院整體素養和道德尚有疑慮的情形下,不僅能否發揮把關功能猶有可疑之外,也將更加助長請託關說的歪風。去年總統甫提名某位大法官,立法院隨即出現其擔任立委的妻子,送給其他立委的禮盒,未來立法院若握有決定終審法院法官任命的同意權,這種曲迎國會議員的情景恐將層出不窮。

此外,依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以及第79條第1項「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等規定,由司法院大法官專責憲法解釋,以及審查法律、命令等抽象規範是否違憲,採所謂「集中式的抽象違憲審查制度」,但不包括審查具體個案裁判是否違憲。以往大法官擴張違憲審查的範圍,涵蓋「判例」與「各終審法院之決議」等,引起與終審法院的齟齬,造成審判權對抗釋憲權的局面。

在權限未能完全釐清的情形下,此次司改國是會議又決議推動「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讓大法官可以審查具體個案裁判的違憲與否,終審法院與大法官間職權衝突,預料將爭議不斷。如果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又改採政治任命,甚至與大法官一樣都經國會同意後任命,在政治力背書或介入的情形下,無疑提供終審法院對抗大法官的動能,未來兩者職權爭議恐越演越烈!

終審法院法官選任的改革,應調整遴選審議機制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終審法院法官的選任,近似德、法等大陸法系國家,由法官遴選委員會或最高司法委員會提交總統任命之方式。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組成,雖然已有外部委員參與,但大多數委員仍司法體系成員,民主監督機制明顯不足,以致出現封閉系統的弊端。以德國為例,聯邦法院法官選任委員會的委員,一半依職務產生,另一半則選舉產生,前者是由各邦相關部長組成,後者則由聯邦眾議院就各黨團推薦的人選選任,並非由司法人員所主導。

由此觀之,我國終審法院法官的選任,若能改變目前遴選及人事審議的機制,例如提高人審會外部委員名額,讓其他憲法或相關機關,以及司法專業團體參與司法人事運作,發揮一定的影響力,即可消除民主監督性不足的疑慮。倘若不此之圖,冒然將終審法院法官選任的最終決定權交由總統或立法院,輕啟政治干涉司法之門,甚至引爆司法機關權限衝突,這樣賠掉司法獨立的「改革」,根本就是飲鴆止渴!

蔡英文總統在競選提出司法政策時,曾指出:「當執政者仍舊沉迷於透過個案以及人事控制的方式,操弄政治性案件的威權印象時,基本人權以及司法獨立將成為第一線的犧牲者」。如果蔡政府主導的司法改革,提出終審法院法官改為政治任命之議,只是想要將司法審判權力攬為己有,由執政勢力任意驅使,蔡總統預言真的就一語成讖!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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