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收購美國科技公司 「特洛伊木馬」模式取得軍工技術

2017-04-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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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NL就《美國之音》提出的是否事先瞭解西銳飛機是中航工業全資擁有的子公司沒有置評。費舍爾表示,即使西銳最終沒有獲得進入ORNL的批准,中國也可以從並購西銳飛機當中刺探到很多有價值的資訊。他說:「作為一家美國公司,西銳飛機有能力與美國官方的實驗室簽約,對飛機製造中使用的新材料進行鑒定和核准。如果相關技術和檢驗標準被引進到中國,這將有助於中國研發商業客機、軍用飛機、甚至無人機的材料研發。」西銳飛機沒有回應《美國之音》的採訪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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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需看清中國國企收購本質

Pointe Bello的萊韋斯克認為,在美國前總統歐巴馬執政時期,美國政府沒有對民間對中國國有軍工企業在美國的一系列並購案的質疑和擔憂給予足夠重視。「我並不清楚當時政府的考量是什麼。歐巴馬政府當時對中國投資採取非常開放的政策,特別是在金融危機之後,」他說,「現在大家有了更深刻的瞭解,開始認識到中國國有企業及其行為並不是遵循市場規律,而是極具針對性地收購,完全出於自身的戰略考慮。」有分析認為,目前負責審查外國收購美國公司的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的許可權應該更大,其審查程式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萊韋斯克表示,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審批程式應該更加透明,在審批過程中應該更多地考慮到美國的國家利益,而不僅局限于國家安全。他說:「CFIUS的運作像是在一個黑匣子裡。我們不知道過程是什麼,有哪些成員,因此很難評判它成功與否。美國政府往往對中國的經濟和發展政策,以及這些政策與中國國企在海外的投資、經營活動之間的聯繫等方面的考慮不夠到位或者反應較慢。這是一個普遍性問題。」

但美國智庫蘭德公司(RAND Corp.)在給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最新提交的《中國投資美國航空業》報告認為,受益於美國的投資和出口限制,而且中國在美航空領域的投資主要集中在通用航空領域,中國投資尚未導致美國技術轉移至中國。但報告也點明,「儘管這些(並購)交易看上去並未違反出口管制或外國投資管理規定,但確實有技術轉移的擔憂,以及技術轉移給(美國)國家安全和競爭力可能構成的影響。」

這份報告沒有涉及被中國國企並購後的美國航空業企業有可能利用美國尖端國家實驗設施的問題。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一名顧問對美國之音表示,未來西銳飛機能否進入ORNL將取決於美國能源部是否批准。如果獲批,那麼作為中航工業的子公司,西銳開發取得的一切成果只要不在美國出口管制清單之上,原則上都可以被中航工業獲取。「這是非常令人沮喪的,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能做的事情並不多。」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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