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潛艦在台建造組裝應注意事項

2017-03-3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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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艦建造時重量控制是不允許有任何差錯的,否則爾後就會遭逢”潛不下,浮不起”的窘境。前西班牙自行建造S-80潛艦,雖有法,美的全力支援;歷經12年迄今仍無法下潛,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加裝絕氣系統(AIP)時未詳細計算重量及配置,致船身短了近10公尺長度,迄今仍閒置碼頭無法進行下一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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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靜音(減震)的極致要求

如同前行政院長唐飛所言,「若造出一艏噪音大的潛艦就如造就了一標靶供敵方殲滅」,鑑於當今反潛儀具之普遍精進,噪音大的潛艦極易被偵測出位置,幾顆深水炸彈,水雷或魚雷就可將該艇輕易解決,潛艦噪音控制技術極為高深,舉凡構型的確定,裝備的選用,防震的設施,甚至塗料的採用皆應作深入研究。國內廠家是否俱備軍用規範(mil pec。)的認證亦應考量

 艦上系統的精密介接

想像2000餘噸的艦艇在水下以超過30幾公里的時速航行,而此種推進動力卻要以近500顆(每顆超過半噸重)的鉛酸蓄電池串聯電力;經由主馬達產生的旋轉動力來推動大軸。此種直流電力在陸地上的使用是很少見的。艦上各種直流電力的控制更要精密無誤(艦上主機僅用於水面航行及水面航行時充電予主電瓶儲存)。潛艦的下潛或浮出是以高壓排水系統及各型液壓系統控制,液壓系統及其他數十種各式系統的複雜度更是艱難無比,各系統間的匹配介接更不能有任何閃失。

品管,測試的完整落實、出海測試場所的選定

潛艦建造時,美系的規範是軍規(milspec。),劍龍艦是採北約AQAP IV軍用規範。在台建造亦應就此有所規範依循,另各種測試品管文件亦應及早建立。

潛艦在廠建造期間及完成後,各種系統皆要依技術手冊,品管需求逐項完整測試,,缺一不可。始能下水進行碼頭港邊測試及出海試車。猶記得當初劍龍艦在荷建造完成後仍受制於政治困境,無法執行全艦噪音及消磁等測試(部分歐洲北海測試場所仍不許我方使用),事後由我方以先行扣款方式,返台後再由雙方在台海四周覓得合適海域實施完成。。猶記得為了尋覓噪音測試海域就曾偕同荷蘭專家多人,耗費數月之久始定案。

結論

總體而言,潛艦在台建造組裝,在沒有設計包,材料包,技術包,人才包的困境下如何如質如期完成,絕對是一項艱難至極的挑戰與任務。憶及30餘年前我方曾派遣近百技術人員赴荷監造,訓練,實習並就近蒐集爾後自行建造技術資料,事隔多年,當初人才已逐步凋零,唯所收集資料仍保存至今,且劍龍級兩潛艦我方人員業已優質地操作,維修近30年,已成為我國國防武力的有利資產(就如同德國的209系列,荷蘭海象級,法國天蠍級等等),此種資產得來不易,理應加以維護並予發揚精進,主其事者若能設法將以往人才再次集中運用或顧問,則不失為有效可行途徑,畢竟傳統式潛艦早在30年前,除靜音技術,絕氣推進,戰系能力外其他系統早已在當時發展為極為成熟極致的工藝技術,並未殷時間而有所變動。

林林總總、姿意不才寫出上述建造實務面諸端,或能拋磚引玉激起專家先進提出更多精闢桌議,供專案參與人員借鏡參考。

*作者為退休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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