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析:阿里巴巴不平坦的上市之路

2014-03-2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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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7日,阿裡巴巴宣佈赴美上市。(取自騰訊大家網,大慶/東方IC 供圖)

2014年03月17日,阿裡巴巴宣佈赴美上市。(取自騰訊大家網,大慶/東方IC 供圖)

阿里巴巴集團3月16日發佈公告,決定啟動在美國上市事宜,這等於正式宣告阿里巴巴放棄了香港上市。對於港交所來說,這是一個好壞參半的消息,失去了像阿裡巴巴集團這樣大體量的創新型公司,會給交易所帶來一些輿論壓力,要求其放鬆監管制度,也影響其在全球資本市場中的地位,而港交所為了維護中小股東利益,堅持同股同權的基本原則,也贏得了遵循規則的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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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里巴巴來說,和港交所的反復磨合,付出了不少時間代價,最終依然無法更改規則,這自然是一種失敗。當然,在商言商,失敗不失面子,阿里巴巴在公告中說,「感謝香港各界人士對阿裡巴巴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尊重香港現時的相關政策和出發點,並將會一如既往地關注、參與並支持香港的創新和發展」,這種優雅姿態可以掩蓋失敗帶來的沮喪。

不過,阿里巴巴美國上市之路並不平坦。阿裡巴巴複雜的股權架構,2011年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阿里巴巴名下擬上市資產和非上市公司之間頻繁的關聯交易等因素都將是上市過程中需要梳理的重大事項。當然,這其中,阻礙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的最重要障礙,也就是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依然是阿里巴巴需要向美國投資人交代清楚的事項。

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並不是通常意義上基於股權的合夥。根據媒體報導,阿里巴巴的合夥人是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較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從而確保客戶、公司以及所有股東的長期利益。合夥人負責提名一半董事名額,董事需要股東大會投票通過,但是合夥人可以連續提名,一直到股東大會通過為止。

這種合夥人制度,實際上顛覆了同股同權的傳統,顛覆了董事會和管理層構成的公司治理架構,也和美國一些科技公司特殊的投票權安排不同,看起來更像是一種管理架構創新。資本市場的基礎是資訊透明下的自由交易,如果投資者接受這種公司治理結構,旁人也無權置啄,在這個意義上,筆者樂見成,希望阿里巴巴順利上市,其合夥人制度能成為上市公司架構的一種創新。

為了上市,阿里巴巴顯然需要加強資訊披露。迄今為止,阿裡巴巴合夥人產生的條件,合夥人的議事規則,合夥人和董事會,管理層之間的許可權劃分和工作流程等等,依然是雲山霧罩,不但外人不甚了了,即使是阿裡巴巴的一些高管,也說不清28個合夥人是由哪些人構成的。

從投資者角度來看,鑒於完整的資訊披露,美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便捷的用腳投票機制,他們固然可以接受一種特殊結構的公司上市,但毫無疑問,他們未必會認同這種合夥人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這將會嚴重影響對阿里巴巴估值。在這個意義上,馬雲聲稱的合夥人制度的優勢,客觀上降低了阿里巴巴的市場價值,這是一個十分吊詭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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